用人单位现场招聘资质审核政策依据 1、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 2 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申报材料: 1.企业出具经工商部门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企业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出具经质监部门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一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经办人须与单位介绍信一致) 4.不能出具本条(1)规定手续的阿坝州行政区域外的企业在提供(2)(3)条手续的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和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为其开具的用人资质证明材料一份 5.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等不具有用人自主权的机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及同意其公开招聘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服务流程: 1、用人单位每年《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结束后,凭相关手续到中心窗口登记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3、在中心自有场地举办周期性人才交流活动 4、根据用人单位情况拟定交流会的主题、时间、地点、广告宣传及组织实施,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及求职者参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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