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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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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指南

  (一)、政策依据 

  1、《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1021通过);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二)、办理流程 

  1、原党员关系在阿坝州级机关工委管辖的党员,由原单位党员直接转给阿坝州州级机关工委,再转至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去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党支部; 

  2、非上述情况的,须经其行业党委或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党委转至阿坝州州级机关工委,再转至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去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党支部; 

  3、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开出介绍信转至阿坝州州级机关工委,再转至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去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党支部;  

  档案查阅办理服务指南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5]8)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办理流程 

  1. 查阅人(身份须为中共党员)须持经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的“查询人事档案介绍信”。 

  2. 将“介绍信”交由中心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查询。 

  3. 将已审核签字的介绍信交档案管理员审验查档。 

  4. 按档案管理员要求进行查阅,其摘录(复印等)内容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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