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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争创“红旗窗口”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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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政府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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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树立优良政务服务形象,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及《中共阿坝州直机关工委关于做好2015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政务中心成立“红旗窗口”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副主任罗德江任组长,各行政审批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轮流选派一名首席代表任副组长,中心督察科、办公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督察科,日常具体工作由督察科负责实施。

二、评选对象和方式

“红旗窗口”每季度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进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各窗口单位,进驻中心不满3个月的窗口不参加评选。每次评选产生2个公共服务部门红旗窗口和3个行政审批部门红旗窗口,每个红旗窗口有效期限为三个月,至下次评选结果产生时自行结束。

三、测评内容形式

测评总分为100分,包括评选领导小组评议、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业务流程管理情况、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群众评价和政务调查六个方面。

1、评选领导小组评议(20分)

评选领导小组测评主要由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所了解的被测评窗口单位情况进行测评,重点围绕中心每月考勤通报、办件通报以及群众和企业的服务评价等情况进行考核。

2、制度建设落实情况(20分)

1)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执行制度到位(10分)。中心督察科每季度对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表现进行统计,有窗口工作人员违规的,每件次扣1分。

2)窗口管理规范,建有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台帐,内部管理制度健全(5分)。窗口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未建立管理台帐的扣2分,管理台帐不及时更新的,扣2分。

3)服从中心工作安排,认真完成中心交办的工作(5分);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的,每件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办件管理情况(30分)

1)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无超时办理现象,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录入系统及时、准确(10分)。每出现一起业务性投诉扣1分,超时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2)严格遵守“一窗受理,窗口办结”规定(5分)。每出现一起违规事件扣1分,扣完为止。

3)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并联审批,无推诿和无正当理由顶着不办的情况(5分)。不及时参加并联审批和联合踏勘的,每次扣1分,影响办事效率的扣5分。

4)电子监察遵纪良好的(10分)。中心电子监察系统抽查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每次扣3分,被主管部门查实违纪并通报的扣10分。

4、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10分)

1)严格依法审批、规范服务,无“吃、拿、卡、要”和损害服务对象权益等行为(5分);由中心督察科进行统计,每发现1件(次)扣窗口1分,扣完为止。

2)窗口工作人员遵守中心各类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无有效投诉(5分)。由中心督察科进行统计,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

5、优化办公环境(10分)

保持窗口清洁卫生,无暴露垃圾、无明显污渍;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仪表整洁、举止优雅、用语文明。违反规定每件次扣1分,扣完为止。

6、群众评价(10分)

群众评价主要由督察科组织,每月不定期对窗口办事对象进行随机抽样跟踪回访,由服务对象对窗口服务进行评价。随机抽样包括面访和电话回访两种形式。面访是指服务对象在中心大厅窗口设置的评价仪上进行评议;电话回访是指通过电话的形式对当月的服务对象进行回访。随机抽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服务对象满意率在95%及以上的,得10分;满意率在95%以下85%及以上的,得8分;满意率低于85%的,得0分。电话回访出现不满意,每件次扣1分,扣完为止。

7、加分情况(10分)

1)服务对象送来的表扬信(锦旗等)或口头反映的好人好事,经中心认定,每件加0.5分,此项最高加分为3分。

2)向中心提出工作建议被采纳的,每条建议加0.5分,此项加分最高为2分。

3)窗口为方便服务对象而进行的提速、简化审批程序等有效创新,经中心认定,每件次加1分,最高加分3分。

4)完成中心信息报送任务且半数以上被采纳的,加2分。

四、评选步骤

“红旗窗口”评选工作由领导小组牵头,督察科具体负责,小组成员及部分窗口首席代表参与,每周进行1-2次联合巡查,并详细记录扣分情况。每季度最后5天,督察科根据当季加减分情况及测评领导小组的打分情况,进行综合整理、汇总。并严格按照红旗窗口的评选标准,提出评选初步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查后,报主任办公会议讨论,主任办公会议根据督察科的汇总结果及初步评选意见,最终决定评选出本季度的“红旗窗口”。

五、结果运用

1、对获得“红旗窗口”的单位进行表彰,授予流动红旗,并予以通报。

2、每获得一次“红旗窗口”的单位,年终窗口考核中加2分,并作为年终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3、“红旗窗口”评选结果作为中心对州直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4、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阿坝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5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州政府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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