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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协第十四届阿坝州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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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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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府办办理〔2019206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阿坝州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53号提案答复的函

阿春楠、李戎生、容中仁青、王琼祥、求娜、袁洪泳、迎春、壤果、马吉花委员:

你们在政协第十四届阿坝州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落实红原县住房改革、住房补贴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政策的提案》(第5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问题

2000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州启动了住房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房改)工作,先后印发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阿府发〔200430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阿坝州房改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阿府发〔20074号)等文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除红原、黑水、小金、松潘等四县未进行房改外,其余县(市)和州级部门均完成了房改。

2013年,红原县政府向州政府报送了《红原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州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审核,并对该方案在公房年折旧率、面积控标、房改对象、无公有住房人员的补助标准、产权明确、售房款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审查意见,建议红原县修改完善后报州政府审批。2017年,红原县政府再次启动了房改工作。目前,已完成清房确权,正在加紧修改完善《红原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州政府已安排州住建部门在红原县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给与指导和支持。

二、关于住房补贴的问题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府发〔199877号)规定,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的市、县,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住房补贴。同时,《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州建设局关于州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阿府办发〔200534号)也明确规定:“对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职工的补贴方式和补贴额度,待公房出售完毕后,经过测算,再按有关规定制定补贴方案”。目前,由于我州仍有四个县未实施房改,加之地方财力十分有限,尚未出台发放住房补贴的相关政策。

根据现行的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州政府将安排州住建等部门督促、指导红原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号)精神,制定红原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将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加强已分配入住的公租房(廉租房)的管理,进一步健全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核查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城镇居民住房。

三、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题

建设保障性住房是改善城市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重大工程。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其作为重点民生项目抓紧抓实抓好,不遗余力支持红原等牧区县加大建设和保障力度。一是今年新争取全省危旧房棚户区专项贷款2000万元,已按程序发放到红原县政府确认的承贷平台公司,将有效解决红原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问题。二是征求红原县2019年新筹集公租房意愿,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了160套公租房新建计划,目前正在审核中。三是根据红原县符合阿坝州藏区干部定居房改革试点工程茂县点认购范围和条件的基数,将188套房源分配给红原县,有效解决红原县干部职工退休过渡养老的后顾之忧。四是根据红原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量,安排州住房公积金部门根据全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增量情况,按政策规定加大向红原县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州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快推动房改工作;加大对未房改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力度,积极帮助申报城市危旧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加快出台干部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逐步健全我州住房改革、建设、分配体制。

真诚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请将《阿坝州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

办理答复单位:州住建局,联系人:马刚,联系电话:2836359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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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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