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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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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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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和《阿坝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群众真正受益,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12775.12万元,予以公告。

一、资金规模及来源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12775.12万元。

二、资金用途及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结合当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精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脱贫成效更加稳定、更可持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2.要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做好查漏补缺、弥补短板弱项有关工作,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农村供水保障不够稳定、季节性缺水、防止规模性返贫等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好资金的补短板作用。对于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建设的农村供水等设施,要按照现有制度安排抓好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3.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脱贫县,对于统筹整合的衔接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省级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等政策规定执行。

4.要及时分解下达资金,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尽快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避免资金闲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工作节奏,加快项目实施,抢抓施工期,尽快发挥出资金效益。严格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等各项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并将资金分配下达等情况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严格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分配结果

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责任编辑: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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