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阿坝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Ο年十二月八日
阿坝州城乡规划和建设住房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发〔2010〕9号),设立阿坝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简称州城乡建设住房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州规划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二)将测绘工作职责划入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三)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前的评估职责划入州环境保护局。
(四)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含出租车行业管理)划给州交通运输局。
(五)取消、下放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镇人民政府,州城乡建设住房局进行行业指导。
(七)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八)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九)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和测绘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率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州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州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州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承担建立全州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四川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颧,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垒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州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台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囤集,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舍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维护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州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州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
(十二)管理全州测绘工作,负责垒州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测绘工作证件、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归口管理全州地籍测绘,指导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州各级行政区域测绘工作。
(十三)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阿坝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城建档案收集、立卷,归档、整理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指导全州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负责重要又件、会议决议、领导指示的督办工作,协调各科、室、站、支队开展业务工作。协调组织相关科、室、站、支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局机关支部开展理论学习。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州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局行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
指导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组织制定建筑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组织制定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台性又稿;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业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
(三)城乡规划科(规划督察办公室)
拟订州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和县城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的综合协调、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州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棱;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核工作;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历史又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评审和报批;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制定和管理。
(四)城乡建设科
指导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拟订城乡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制镇的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镇道路、桥梁、河道、路灯等)、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防汛排涝、城镇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营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州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州重点镇的建设。
(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州住房改革办公室)
拟订全州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州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州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州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州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州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以及农房产权产籍营理工作: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州政府规定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州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六)风景园林管理科
负责全州风景名胜区、城镇圆林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城镇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省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审棱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和园林城镇创建工作。
(七)测绘科
负责全州勘察设计、咨询、测绘单位资格管理。归口管理地籍剥绘,指导测绘标志的管理与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州各级行政区域测绘工作。
(八)建筑管理科(对外建筑劳务管理科)
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州外入州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州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负贵州政府非经营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州建造师和建筑施工企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州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镇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镇地下空间规划及开发利用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致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承担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阿坝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总支书记按州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城市地铁、轨道变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州城乡建设住房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变通的规划和建设,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营运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行政管理 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 机构 编制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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