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阿坝州机构改革方案》(阿委发〔2019〕3号)和《关于〈阿坝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阿机改办〔2019〕2号)精神,经州委编委领导同意,现就调整你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划出及保留的职责
1.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和农房产权产籍管理职责划至州自然资源局,保留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2.将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至州林业和草原局。
3.将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职责划至州农业农村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州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你局。
2.将原州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相关职责划至你局。
(三)关于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划转
将你局所属事业单位阿坝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承担的全州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归局机关。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根据职责划转,将你局城乡规划相关职责划至州自然资源局,相应撤销城乡规划科(规划督察办公室)。
(二)保留和新增的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全州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责由建筑管理科(对外建筑劳务管理科)承担。
(三)撤销城乡建设科、测绘科,设立城市建设科。主要职责是: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管理措施、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城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推进;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道路、桥梁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管线)、黑臭水体、停车设施等建设管理(治理)工作;指导城市(县城)建成区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四)设立村镇建设科。主要职责是:指导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村镇建设相关试点工作,指导全州小城镇建设、传统村落建设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引导、保护利用乡土建筑文化等工作,指导村镇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转运处置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及农房建设管理人才培训等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五)撤销风景园林管理科,设立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景观园林科)。主要职责是: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燃气、热力(供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含城市公厕)、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景观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含雕塑)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创建工作;指导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风貌管控、城市设计等工作;指导全州数字化(智慧化)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三、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
根据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19年第1次全体会议精神及本轮机构改革职责划转要求,作如下调整:
(一)为你局增核副局长1名,核减总规划师1名;核减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划转你局行政编制3名(其中,2名划转至州自然资源局、1名划转至州林业草原局);另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川编办发〔2019〕74号),为你局增加行政编制1名,专项用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调整后,你局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科室7个,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州住房改革办公室)、建筑管理科(对外建筑劳务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景观园林科)。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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