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96号)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告知企业法人义务权利以及相关承诺不实等惩戒措施,强化企业信用承诺运用,现就做好我州建筑企业劳务资质备案相关承诺工作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企业向我局申请劳务首次备案、延续时,需自行登录我局官网下载“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备案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详见附件),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至法人身份信息一栏。
我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要求定期按比例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各县(市)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发现企业相关不良经营行为要及时报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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