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我州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作用,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府办发〔2023〕21号)《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阿坝州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阿州住建发〔2024〕4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阿坝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府办发〔2023〕21号)。
二、申报对象
(一)在我州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依法诚信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服务企业;在我州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依法诚信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符合《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阿坝州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阿州住建发〔2024〕42号)产能提升类、晋升资质类、引进落户类、创新驱动类、创先争优类激励相关要求,且事项发生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本次资金申报采取线下申报,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及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激励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报资料,按照《阿坝州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准备资料,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属地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6日期间(工作日)。
(二)材料受理及初审。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后,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集中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报请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4月29日前报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单位审核。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或向统计、税务等相关单位发文协助核查。
(四)公开公示。终审通过后的企业名单通过阿坝州人民政府等官网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照《阿坝州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给予表扬奖励。
(五)资金拨付。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后补助方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公示企业数量,据实测算资金需求,提出兑现方案。州财政局按批准的方案拨付激励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协调联动。要做好《阿坝州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积极组织符合相应激励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做好本次申报的初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参与审核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可对外提供企业的原始资料、商业秘密等,不得作出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确保工作严谨有序有效。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8日
(联系人:王翔;联系方式:0837-282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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