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阿坝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8
字体:
访问量:
来源: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享到: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我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作用,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府办发〔2023〕21号)《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阿坝州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阿州住建发〔2024〕4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阿坝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府办发〔2023〕21号)。

二、申报对象

(一)在我州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依法诚信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服务企业;在我州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依法诚信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符合《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阿坝州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阿州住建发〔2024〕42号)产能提升类、晋升资质类、引进落户类、创新驱动类、创先争优类激励相关要求,且事项发生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本次资金申报采取线下申报,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及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激励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报资料,按照《阿坝州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准备资料,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属地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6日期间(工作日)。

(二)材料受理及初审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后,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集中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报请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429日前报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单位审核。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或向统计、税务等相关单位发文协助核查。

(四)公开公示。终审通过后的企业名单通过阿坝州人民政府等官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照《阿坝州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给予表扬奖励。

(五)资金拨付。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后补助方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公示企业数量,据实测算资金需求,提出兑现方案。州财政局按批准的方案拨付激励资金。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协调联动。做好《阿坝州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积极组织符合相应激励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做好本次申报的初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参与审核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可对外提供企业的原始资料、商业秘密等,不得作出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确保工作严谨有序有效

附件:附件:阿坝州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实施细则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8日 

联系人:王翔;联系方式:0837-2823726

责任编辑:曾维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