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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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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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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州委全力塑造安全有保障、功能得完善、生态大提升、产业强支撑、生活更宜居”“远者来近者悦城乡新环境要求黑水县不断夯实措施,全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向纵深发展。

措施一:强化责任落实根据黑水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责任区域,严格落实部门属事、乡镇属地责任,实现门前“五包”责任,确保每个区域、每块地、每件事都有人抓有人管。根据《黑水县乡村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法》,县、乡、村明确监督、管理、运营、维护职责,每个乡镇落实2-5名人员专门负责收集点到中转站的转运责任,落实由第三方企业负责中转站到焚烧厂的转运及焚烧厂运营管理责任,保证工作责任层层压实,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措施二:强化督察整治。深入实施“七大保护”行动、“七大治理”工程,持续加大对路域、水域、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厕所、工地等重点领域环境卫生综合大整治行动,不断提高城区环境保洁要求。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目督办、县融媒中心、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等部门,持续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对15个乡镇全覆盖开展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暗访督查。春节以来,通过4轮暗访,针对发现问题下发整改工作提示单37份,有力提升对卫生死角的整治。

措施三:强化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运行机制。目前,“村组收集、乡镇转运、片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机制基本建成,村组、村民参与垃圾收集处置的主动性大大提高。二是建立曝光机制。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和县融媒体中心的“点对点”曝光机制,大大提高了城乡环境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三是建立全民参与机制。积极倡导全民参与环境治理,建立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星期五全域全民定期大扫除机制,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人人参与的“人民战”,并写入村规民约。四是纳入绩效考核机制。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列入县级目标绩效考核,根据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职能职责制定详细的半年和年度考核计划,并严格按照考核目标进行督察检查。

措施四:强化要素保障。一是加强收运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均配备全域环境整治兼职工作人员1-2名,负责各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督促。村组收集环节配备公益性岗位,乡镇转运配备专职驾驶员和车辆,片区处理聘用第三方企业和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一套收转运处置体系二是加强专项经费保障。县政府每年保障乡村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费用450万元,每年保障焚烧厂和中转站运行费用400余万元,每年保障县城环卫工人工资等费用290余万元。三是加强设施设备建设。目前,全县已建成1个片区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厂、5个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中转站、1个生活垃圾低温热解处理站、3个移动垃圾压缩站;配备移动垃圾车32个、三立方勾臂式垃圾箱679个、垃圾桶1005个、果屑箱750个。垃圾设施设备的不断完善,大大提升了城乡垃圾处置能力。

目前,县城垃圾清运率达100%全县乡镇农村生活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覆盖达100%,全县行政村农村生活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覆盖达95%,城乡垃圾收集率达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责任编辑:曾维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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