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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出台若干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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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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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阿坝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州政府同意,于5月10日起施行。《措施》实行将有效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措施》主要政策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2023915日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县(市)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商业贷款政策。(二)执行公积金支持政策。凡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首套房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上浮10%。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有住房加装电梯改造。(三)调整金融税收支持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下调至30%。对多孩家庭购买三套住房的,由购房县(市)住建局认定后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自2024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对出售州内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州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四)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新出让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可依法约定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五)支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分期缴纳开发企业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支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余款由开发企业提出分期缴纳计划(不超过两期)并承诺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缴清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下一步,阿坝州将以“三大工程”为转促型和促内需的重要抓手,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人口变化确定住房需求,根据住房需求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资源,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

责任编辑:曾维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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