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新
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卧龙社保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的要求,做好口腔种植体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及时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申报
各县(市)、卧龙要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指导具备开展《通知》中新增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阿坝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阿州医保办〔2021〕12号)的要求进行价格申报,州医疗保障局将根据我州医疗水平、医院等级和经济状况,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试行价格并报省局批准后执行。
二、规范开展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
对停用“种植治疗设计”等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时间予以停用,且不得同时收取28项新增价格项目费用和项目内涵包含于新增价格项目的口腔种植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费用。
三、及时开展市场调节价格管理项目备案
对新增的8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项目,相关医疗机构应及时按要求开展成本核算,自主制定价格标准,并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相关价格标准向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后可按规定进行收费。
附件:川医保规〔2023〕2号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阿坝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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