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管理全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制定全州经办服务规程,规范全州经办服务窗口建设。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督促做好全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全州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
科长:杨川
联系电话:0837-2824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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