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促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州符合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触发评估指标,按相关程序对我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二、起草过程
(一)开展数据治理。我州于2022年11月25日起开展2022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因时间紧、医疗机构数据提取困难等原因,收集的医疗机构医疗收入数据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服务量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利用医疗机构上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服务量乘以现行价格得到的项目收入小于其上报的医疗收入(扣除药品收入、卫生材料收入)等问题。为确保本次价格调整的准确性,我局进一步收集和提取了相关基础数据,对调价总量、调价项目进行调整。
(二)开展模拟测算。通过我州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测算,截至2022年11月,我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32339万元、城乡居民统筹基金累计结余75834万元,静态可支撑月数分别为62.12个月、15.3个月,启动价格调整后,我州基金运行平稳。相关数据进一步收集和处理后,进一步开展模拟测算,确保价格调整后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确保调价预计增收总额与既定调价空间基本吻合。
(三)严格按程序开展调整。严格按照成本调查、制定方案、模拟测算、专家论证、上报审核、公示或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完成2022年度阿坝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关工作。
(四)做好价格调整跟踪监测。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本次调整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进行监测,推动政策落实,分析价格运行中的各种情况,对价格调整后存在价格畸高畸低、群众反映较大等异常情况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确保价格调整结果运行平稳。
三、主要内容
经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成本与价格偏离程度,结合各医疗机构调价意愿、聚类与轮动原则、支持中医药传承发展以及项目成本与价格背离等情况,将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减范围,上调“Ⅱ级护理”等288项医疗服务价格,其中手术类267项、中医(民族医)类15项、综合医疗服务类3项、经血管介入诊疗类3项,下调“食管造影”等8项医疗服务价格。
四、主要框架和内容
《通知》共3点,包括调整原则、调整内容、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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