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阿坝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订)〉部分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阿坝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订)〉部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截至目前,全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平稳可持续,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绩效,切实减轻我州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对职工基本医保部分政策适度调整。
二、《通知》主要调整内容
(一)调整同级别转诊起付线计算方式
按照省、州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的实施方案有关完善差别化支付政策规定,为有效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引导科学就医,将原“同级别医疗机构转院治疗的,按第二次住院计算起付线”规定调整为“同级别医疗机构转院治疗的,连续计算起付线”。
(二)取消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和未备案住院治疗降低报销比例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式,切实提升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幸福感、满意度,取消“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和州外就医未申报备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相应医疗机构对应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政策。
(三)完善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为进一步减轻慢性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结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对部分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等要求,将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重度骨质疏松症3个病种纳入“慢性疾病”管理;将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和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5个病种纳入“ 重特大疾病”管理。将原“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可申请多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调整为“重特大疾病年度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90%,可申请多个病种,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门诊与住院报销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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