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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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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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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近日,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阿坝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01年我州职工医保制度施行以来,一直采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的费用支出,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常见病和药品费用支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健康需求得到释放,个人账户保障不足、减负不明显的局限性逐步凸显,按照国、省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健全我州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解决参保职工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实施细则》,对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等方面作出统筹安排。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条,个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具体举措。

(一)改进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我州2022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定额划入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二)规范个人账户使用管理。明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职工调离本统筹区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随同转移。

(三)建立普通门诊费用共济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具体为:起付标准在职职工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支付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5%,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统账结合参保在职职工2000元、退休人员3000元,单建统筹参保的在职职工700元、退休人员1000元。

(四)建立“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建立职工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与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一致,具体待遇标准为: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按50%比例支付,年人均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200元、糖尿病300元,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五)健全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方式。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积极探索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入手,对基层医疗服务按人头付费;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降低门诊费用负担。

(六)提升门诊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推进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持续提升异地就医服务能力,规范诊疗行为,方便群众就近享受医疗服务

  三、出台意义

  《实施细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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