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州级统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阿坝州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州级统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目前,全州城乡医疗救助实现政策统一、经办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但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管理,管理层次低造成医疗救助基金共济性弱,待遇保障公平性不足。2022年,我州纳入全省5个医疗救助市级统筹试点范围,2023年全省将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
二、主要内容
(一)州级统筹管理原则。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州级统筹,即统一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协议管理的“六统一”制度,确保全州医疗救助基金使用规范,救助对象获得公平适度保障。
(二)明确救助基金来源。主要包括:一是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每年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在一般公共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二是州、县(市)财政部门按省、州有关规定配套的医疗救助资金;三是社会各界捐赠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四是医疗救助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五是按规定可用于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三)统一救助资金管理。按照“州级统筹、分级承担”的原则筹集医疗救助基金,州、县级按照不低于当地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州本级3元、县级7元)配套医疗救助资金,州县配套补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待遇保障水平动态调整。国家、省、州、县(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州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实行季度拨付,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四)统一医疗救助待遇。明确医疗救助基金统筹用于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等支出。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医疗救助基金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建立清算制度和缺口分担机制。坚持救助保障和责任分担的原则,州级统筹前发生的支出缺口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州级统筹后当年收支出现缺口的由州、县分别承担30%、70%。
(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进一步缩减经办时限,提高群众报销便捷性。
三、出台意义
实行医疗救助基金州级统筹后,将进一步完善我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增强医疗救助基金抗风险能力,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惠及困难群众,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救助待遇,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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