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医疗保障局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解读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精神,经阿坝州人民政府同意,州医疗保障局会同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阿坝州税务局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预计将为我州企业减免3394.15万元。
一、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2020年2月至6月,对阿坝州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执行期限的月数为5个月。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对象有哪些?
全州减征对象为阿坝州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减征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是多少?
在减征执行期间,对阿坝州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即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由6.5%调整为3.25%(个人缴费费率仍然2%),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5%不做调整。
四、在减征期间参保人待遇受影响吗?
减征期间,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受任何影响。
五、在减征期间延期缴纳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延期缴纳政策按照疫情期间省、州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可向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后,延长医疗保险缴费期,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补办。补办时,对参保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对参保职工个人不收取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六、医保部门怎样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业务经办工作?
阿坝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减征政策厘清减征对象,保证减征政策及时有效精准落地;确保参保人医保待遇支付,做好个人权益记录,保障个人权益不受影响;按时足额向医疗机构拨付费用,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行;积极协调人社部门做好医保费征收系统调改和费率参数设置等工作;要妥善做好已经缴纳减征时段医保费的抵扣处理;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拓宽办事渠道,以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责任编辑:马强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