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州医保发〔2020〕31号
阿坝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卧龙医疗保障局:
为保障我州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加强和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的管理,我州及时出台《阿坝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阿州医保发〔2020〕16号,以下简称《办法》),切实解决了参保群众门特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医疗保障政策、细化工作措施、提升经办效能,现就规范我州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门特疾病办理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原则,严格按照《阿坝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简化办理资料和环节,对参保人员持二级乙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疾病病历资料且符合我州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认定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及时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并将认定结果维护到“金保”信息系统。
各县(市)、卧龙在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中,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增设各类隐性限制条款,对设置隐性限制条款的要及时全面清理并限期整改,稳妥做好过渡和宣传引导。
二、提升经办服务质量
(一)提升服务办理效率。按照“申办便捷、结算及时”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门诊特殊疾病经办服务流程,对贫困人口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和“两病”要实行“即时急办”、“限时办结”,将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30日办理时限缩短到7个工作日,提升办理效率,即时结算门特疾病医疗待遇;其余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异地就诊门特办理。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在异地就诊、就医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需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可在当地(即就医地)二级乙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的相关资料,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认定。也可持就医地二级乙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申报病种相应的检查报告等材料,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申请认定。
(三)优化医保系统结算。州、县(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应用“互联网+医保”,加快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结算信息系统的改造,尽快实现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和“两病”持卡结算,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垫付,提供快捷、高效、便民服务。
三、加强“两病”政策指导
按照《阿坝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及时指导乡镇医疗机构落实“两病”政策,减轻“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确保符合高血压和糖尿病轻症贫困人口患者医疗待遇。按照“申办便捷、结算及时”的原则,优化经办流程;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和建立健全医保医师协议,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协议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并做好“两病”人员及药品使用统计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卧龙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推动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为重点,以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为目标,严格按照“四最”(服务效率最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理流程最简)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经办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开创门诊特殊疾病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新局面。要把此项工作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基本医疗有保障行业挂牌督战工作和“三察三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补短板、促提升,通过作风的转变、问题的解决、机制的建立、工作的改进,实现两不误、两促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持续加强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政策宣传,依托家庭签约医生等多渠道对参保群众、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点对点、面对面宣传,特别针对门诊特殊疾病医疗确诊、待遇申报等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方式和平民化的通俗易懂的语言,确保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广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传“全覆盖”。
阿坝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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