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阿坝州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后,已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阿坝州应急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阿坝州机构改革方案》(阿委发〔2019〕3号)和《关于<阿坝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阿机改办〔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阿坝州应急管理局(简称州应急局)是阿坝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挂阿坝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州应急局党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 州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州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县(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州委、州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拨及州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州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国家、省在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州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特色鲜明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州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州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州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州直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州应急局与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州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州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州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州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州防震减灾局、州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州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州内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州林草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州防震减灾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州应急局,以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州应急局负责提出州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州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州发改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州发改委根据州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州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州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第五条 州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本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事、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党建、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编制全州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救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本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单位和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州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三)法规宣传培训科。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民族自治法规、规范性文件。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综合性消防救援等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四)应急管理一科。负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州减灾协调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救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州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防火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县(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
(五)应急管理二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州委、州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拟订消防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火灾事故、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抢险救援。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地震、地质灾害防治,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六)应急管理三科。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州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
(七)安全监管一科。负责州安办日常事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州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集中承担州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八)安全监管二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相关行业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安全监管三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管线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相关行业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政治部。负责开展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法规宣传培训科等承担。
第六条 州应急局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州灾害救援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安全监督专员1名(正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第七条 州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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