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月19日印发了《阿坝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阿府办函〔2021〕5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机构改革后,为应对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于2020年2月修订了《阿坝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11月25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和省森林消防总队联合下发了《关于编制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专项扑火预案通知》(川森防指〔2020〕75号),提供了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参考提纲。近期,州森防指及办公室又作了相应调整,故对《阿坝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再次修订。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四川省森林草原灭火组织指挥工作规范》《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阿坝州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三、《阿坝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全预案共9个部份,包括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综合保障、后期处置、附则等。下面就预案调整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一)总则。在总则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作为指导思想。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工作原则。
(二)主要任务。对转移安置人员、组织灭火行动、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等主要任务进行了明确。
(三)组织指挥体系。一是结合《四川省森林草原灭火组织指挥工作规范》对火灾初期处置的火情接报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信息报告原则,细化了会商研判、指挥指导。二是结合《四川省森林草原灭火组织指挥工作规范》对火场前线指挥部设置要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一般由地方行政首长及应急、林草、公安、气象、森林消防等森防指成员单位、参战力量的负责同志组成”。三是明确了前线指挥部由前指设立总指挥1人、副总指挥若干人、调度长1人、安全官1人、联络员1人和新闻发言人1人组成。四是明确火场前线指挥部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的指挥原则。五是要求州、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四)处置力量。对力量编成、力量统筹、力量调动进行了明确。明确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应急局协调办理;跨县(市)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跨县(市)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州应急局统筹协调。
(五)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一是结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删除了原预案中“预警级别与发布”的内容。二是预警响应明确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和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队伍的不同待命状态。
(六)应急响应。本次预案修订,切实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为遵循。一是在应急响应启动时,把转移置人员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二是明确火灾扑预案制定的指导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三先四不打”原则”。
(七)综合保障。新增“输送保障”,明确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输送方式。队伍保障和后备力量保障因与4.1力量编成重复帮进行了删减。
(八)后期处置。一是约谈整改内容规定:“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二是工作总结规定:“州、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九)附则。将原预案“灾害分级标准”内容调整到“总则”,将“后期处置”中“演练”的内容调整到“附则”。
文章转自: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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