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和国家疾控局、省州卫健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相关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1月12日至13日,州卫生监督执法支队组织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以此次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传帮带”为契机,联合医疗监督科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所涉及2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严格履行法定传染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职责,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严格执行传染病首诊医师负责制、均建立和更新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工作,传染病疫情登记符合要求,传染病报告卡填写符合要求,认真完成了传染病网络直报等制度,截至目前,未出现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等情况发生。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针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并督促整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积极主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为我州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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