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任务。
2.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24年工作计划
加强公立医院改革管理,推动公立医院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转变服务供给模式,实现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拓展质控体系建设。促进优质医疗服务资源下沉,继续推进多种形势的医联体建设,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评估考核。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州深化医药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23万元,无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1.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58万元。州深化医药办2024年收支总预算299.2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96.22万元增加3.01万元,主要原因: 绩效工资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州深化医药办2024年收入预算29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2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州深化医药办2024年支出预算29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23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9.2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01万元,主要原因:绩效工资支出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2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1.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州深化医药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9.2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01万元,主要是绩效工资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7万元,占14.09%;卫生健康支出231.48万元,占77.36%;住房保障支出25.58万元,占8.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和2080506)2024年预算数为42.1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
2.卫生健康支出(210)2024年预算数为231.4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3.住房保障支出支出(2210201)2020年预算数为25.5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州深化医药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9.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4.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4.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州深化医药办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44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未安排2024年因公出国(境)。较2023年预算经费无增长。
(二)2024年公务接待费0.44万元。较2023年预算经费0.5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压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州深化医药办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无支出。较2023年预算经费无增长。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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