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州卫计发〔2018〕58号
各县(市)卫计局、州直卫生计生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阿坝州卫计系统创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阿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阿坝州卫计系统创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的实施方案
根据阿坝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8年阿坝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阿法治政府建设办〔2018〕3号)文件要求,阿坝州卫计系统将申报2018年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结合全州卫计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阿坝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阿坝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评定办法》和《阿坝州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全州卫生计生中心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实现全州卫生和计生事业确立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把卫生计生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做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做到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在全州卫生计生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卫生计生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卫生计生领域突出问题的能力。
三、创建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继续全面精简卫生计生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的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合法合规简化手续,提高一个窗口办理服务质量,积极探索互联网 便民服务,提高行政效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局、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二是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相关单位,要全面梳理行政职权、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等事项变更后,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三是强化卫生计生行业监管。建立协调、统一的卫生计生监管体制,建立健全查处无证行医工作规范,加强卫生计生全行业监管,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统一规划、统一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局、行政审批科、政法科、办公室)
四是优化公共服务。稳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经费标准。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围绕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合理配置妇幼健康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大力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提高避孕节育服务普及率,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优化特殊情形再生育办理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措施。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达到所在地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局、州直卫生计生各单位、财务与规划信息科、医政科、中医科、妇幼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流管办)
(二)完善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严格执行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好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程序。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除依法不得公开及应急性的事项外,有关科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基层单位的意见,行业管理的重大事项或者专业性较强的,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及时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制度。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18年底前,完成对现行卫生计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局、行政审批科、政法科、办公室)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卫生计生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按照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要求,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卫生计生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继续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其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作用。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卫生计生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法科、党办)
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完善委党组会、委主任办公会等各项会议制度,重大决策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法规规章草案和拟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和经费预算分配等事项须经委党委会、委主任办公会等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做好委党委会、委务会、委主任办公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分发、存档。(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局、办公室、党办、人事科、财务与规划信息科)
(四)深入推进卫生计生部门行政执法建设。
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执法力度。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局、州卫生执法监督所、行政审批科、政法科)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梳理和公开基层公共服务事项,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预约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模式;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的事项,探索“书面承诺公示制”“缺件备忘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局、行政审批科、政法科)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明确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按照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梳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事项,细化执法流程,2018年底前,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明确执法部门、岗位执法人员、每个执法流程的执法责任。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局、州卫生执法监督所、行政审批科、政法科)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行为。确定并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严格执行重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局、州卫生执法监督所、行政审批科、政法科、人事科)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局、州卫生执法监督所、行政审批科)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卫生计生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局、政法科、人事科、办公室)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主动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大型医用装备配置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等政府信息。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血站、疾控机构等医疗卫生单位的政务公开,加大重大违法案件查处信息以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吊销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的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局、办公室、财务与规划信息科、政法科)
三是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突出考察干部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情况,作为干部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或处理处分。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局、办公室、人事科)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健全依法化解医疗纠纷机制。加强与综治、公安、司法、保险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大力推进“大调解”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开展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和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健全完善医患矛盾纠纷综合防控体系,坚决遏制涉医违法犯罪。(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法科、医政科、中医科)
二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加强与法院、信访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的协调机制,共同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法科)
三是推进信访制度改革。把卫生计生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严格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做好教育疏导,引导群众就地表达诉求;积极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具备网上受理条件的,要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审理进度和审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局、州直卫生计生各单位、办公室、政法科)
(八)全面提高卫生计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发全州卫生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一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或讲座,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法治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员法治培训学习,将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将法律知识纳入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在岗培训的必修内容,将法律知识纳入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在职培训、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局、州直卫生计生各单位、行政审批科、政法科、人事科)
二是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卫生计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卫生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依法律、重程序、主动接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依法履职,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医改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将执法过程变成普法过程,使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局、州直卫生计生各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法科)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根据本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结合州卫生计生系统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良好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7月,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与全州卫计系统2018年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及时推动实施,年度内抓紧完成。11月10日前,将创建任务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8年底,迎接阿坝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根据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加以改进完善,安排下一步工作推动实施计划。
五、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在委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每季度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成立阿坝州卫生计生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职责分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评各项工作,强化推进落实。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委党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专题汇报。
(三)做好法制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工作。加强法制力量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强化干部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积极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社会责任感强的卫生计生法制工作队伍。全面落实法治工作和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度,合理安排执法办案、装备配置等经费投入,按照预算标准纳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违法行政案件通报制度,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深入宣传卫生计生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典型,引领和带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树立卫生计生严格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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