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教育培训
一、学历教育
(一)学历提升
1.【中等职业教育】退役士兵具有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可直接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
2.【高职(大专)】退役士兵参加分类考试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3.【专升本】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成人本科】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增加10分投档;个人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增加20分投档;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5.【普通高考】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研究生招考】①考试优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②单列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计划和初试加分政策之间调剂。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7.【保留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8.【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特殊类型招生等除外)。
9.【免修课】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10.【学习期限】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
11.【就业】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三)教育资助
12.【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减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13.【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职业培训
14.【免费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依法依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退役军人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15.【普惠政策】对退役军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免费培训的项目目录及补贴标准按市(州)人社、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培训合格后经就业指导帮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再次参加免费培训。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16.【适应性培训】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将通用职业能力培训作为适应性培训的重要内容,帮助其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分级组织实施,采取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安排教学,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及时开展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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