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支持
30.【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合伙人贷款总额度上限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1.【税收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税费。
32.【创业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二、创业孵化服务
33.【省级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被认定为四川省省级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的,同等条件下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优先进行各类示范性认定,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34.【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35.【退役军人创业孵化专区】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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