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5月27日起正式施行,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条例》和《意见》的出台,为规范四川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对加强统计工作科学管理和推进统计事业上新台阶提供了政策保障。
两者修订及出台的背景
修订《条例》的背景
目前,2002年制订实施的《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已明显不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如企业经营形式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关于企业租赁承包的统计规定已不合时宜;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统计信息服务社会公众已成为政府统计的重要内容;并且随着统计改革的深化,统计数据的采集和管理方式也产生了深刻变革。诸如统计代理、产业园区统计、乡镇统计垂直管理等新生事物大量涌现,亟待法规来保护和规范。因此,亟需对《条例》进行修订。
2009年9月23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明确提出要尽快修订完善原条例。为落实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订《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意见,对《条例》进行修订。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作了修订,为与之保持一致,《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也必须修订。
出台《意见》的背景
2009年和2010
两者修订和出台的意义
修订《条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统的新起点
这次《条例》修订的条款之多、力度之大、亮点之多,是以前从没有过的。新条例的出台,是四川统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统的新起点。通过《条例》的贯彻,必将对四川的统计改革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开创全省统计工作新局面。
四川是自新《统计法》出台后较早修订地方统计法规的地区。《条例》的出台,为其他兄弟省(市区)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具有示范意义,对地方统计立法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修订《条例》将大力推动统计事业的发展
修订《条例》将推动加强基层统计,特别是乡镇统计,切实解决长期困扰政府统计在乡镇无机构无专人的老大难问题,提高政府统计的源头数据质量,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保障;将推动统计基础建设,解决部分基层统计人员长期“无证驾驶”,统计信息化建设滞后,统计工作规范化程度偏低,统计报表多而乱,统计数据“数出多门、一门多数”等问题,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将推动统计法治建设,通过健全统计执法队伍,完善统计执法工作机制,明确统计法律责任,增强统计执法力度,促使依法行政、依法统计。
出台《意见》将助推统计工作
一是作为《条例》的政策补充,通过政策细化,增强《条例》可操作性;二是补充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政策缺位,使之配套完善,从政策层面助推统计工作。
出台《意见》改善了统计的政策环境
《意见》的出台,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统计政策缺位的问题,给予了统计工作政策支持。通过贯彻落实,必将为四川统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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