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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时间: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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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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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阿坝州统计局

阿坝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29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州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9801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909个,增长42%;产业活动单位13102个,增加3678个,增长39%;个体经营户43654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9801

100

    企业法人

4440

45

    机关、事业法人

2623

27

    社会团体

555

6

其他法人

2183

22

二、产业活动单位

13102

100

第二产业

1282

9.78

第三产业

11820

90.22

三、个体经营户

43654

100

第二产业

1244

2.85

第三产业

42447

97.15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805个,占38.82%,批发和零售业1297个,占13.2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75个,占6.8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406个,占37.55%;住宿和餐饮业11412个,占26.1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309个,占25.88%(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9801

 100

43654

100

采矿业

94

0.96

60

0

制造业

441

4.5

1097

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6

2.41

3

0

建筑业

420

4.29

83

0

批发和零售业

1297

13.23

16379

3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1

2.66

11309

26

住宿和餐饮业

453

4.62

11407

2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2

1.04

60

0

金融业

21

0.21

0

0

房地产业

129

1.32

3

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5

6.89

344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48

2.53

17

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2

1.96

3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3

1.25

2404

6

教育

467

4.76

74

0

卫生和社会工作

355

3.62

164

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11

4.19

247

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805

38.82

      0

0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71个;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州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4440个,比2013年末增加2508个,增长129.8 %。其中,内资企业占 99.7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5 %,外商投资企业占0.20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 2%,私营企业占78 %(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4440

100

内资企业

4429

99.75

 国有企业

69

1.55

 集体企业

38

0.86

 股份合作企业

3

0.07

 联营企业

5

0.11

 有限责任公司

731

16.46

 股份有限公司

122

2.75

 私营企业

3461

77.9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

0.05

外商投资企业

9

0.20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276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4810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3395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09370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9445人,占34.6%;教育15913人,占11.1%,建筑业14414人,占10.1%;(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42765

   54850   

74395

41486

采矿业

1309

232

42

5

制造业

10702

3492

2168

73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993

2370

4

0

建筑业

14414

3048

124

29

批发和零售业

5940

2733

22467

1399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163

1196

9826

1736

住宿和餐饮业

4115

2392

30070

1979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01

793

83

49

金融业

2123

1042

0

0

房地产业

1335

544

6

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024

1927

1627

54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09

601

48

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12

1737

7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93

265

5830

3197

教育

15913

9578

938

727

卫生和社会工作

7521

5159

366

17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696

1362

789

50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9445

16224

0

0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7人,其中女性115人。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12.8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8.9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1.1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87.4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 70.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 30.0%

2018年,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16.10 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7 %,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3%(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812.82

887.43

316.30

采矿业

15.71

10.13

4.74

制造业

138.38

84.67

100.0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63.65

493.16

85.77

建筑业

68.79

33.61

50.02

批发和零售业

33.24

12.82

37.9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7.10

6.46

5.18

住宿和餐饮业

41.66

17.76

5.1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3.51

18.95

9.55

金融业

4.46

0.94

房地产业

56.42

41.58

1.5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7.48

56.73

8.7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31

0.93

1.3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2.02

28.05

2.8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48

4.53

0.95

教育

78.07

3.26

0.45

卫生和社会工作

34.38

2.66

0.2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77

4.75

1.5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77.77

66.14

   

注:表中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61亿元;表中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法人单位负债合计0.30亿元。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数据不含银行、证券等部门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责任编辑:州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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