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6日 | 来源: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商市建〔2018〕36号)和《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统筹做好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市建〔2019〕16号)等文件精神,商务部要求于2019年3月底前组织专家完成对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但是,根据你们四县项目进展情况看,虽都竭力推进项目的实施,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但要在明年3月底接受专家绩效评价,还存在较大差距,必须克服困难,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分析解决问题,规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汇报。要针对目前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得到领导支持,尤其是在项目资金规范安排和管理、项目实施企业的稳定性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加强问题梳理。要对照国家、省制定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办法,认真分析和梳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原因,结合实际,提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倒排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和项目建设进度时间表。
三、加强项目实施企业协调管理。要根据项目建设备案方案,加强与项目实施企业的协调和沟通,再次明确项目实施的牵头企业和相关企业的具体责任及相互关系,要求规范加快项目建设,以确保整体高效推动项目的实施。
四、加强部门工作协调。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的实施,具体责任单位是县商务、财政和扶贫部门。县商务作为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县财政和扶贫部门共同承担责任,合力推进项目的加快实施。
五、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业务培训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物流车除外)开支,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支出,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人员费用及水、电、气费用等支出。因此,要严把关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
六、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要在项目合规性、项目实物量完成进度、资金投入进度、企业专账建立、财务制度执行等方面突出监督重点。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导承办企业限期整改,其中重大问题或困难要立即研究协调解决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按照要求,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推进中好的做法和成功案例报告报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商服科。其中,工作进展的信息报送实行周报制,报送时间以本通知下发时间日开始顺排。另外,要按照商务部要求,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资金拨付情况等按月录入国家级电子商务综合示范项目信息报送系统。
特此通知。
阿坝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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