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5日 | 来源: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商市建〔2018〕36号)、《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统筹做好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市建〔2019〕16号)、《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川商市建〔2019〕67号)和《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商审计〔2020〕1号)等文件精神,我州2018年国家级示范县既要在2020年3月底前做好省级专家的绩效评价工作,又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任务十分艰巨。因此,为切实做好绩效评价准备,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是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要求的重要举措,主要是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建成覆盖县、乡、村电商和物流服务体系,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最后一公里渠道,解决广大农村群众“卖难”和“买难”问题,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拓展农村特色产品的营销渠道,帮助广大农村群众增收、致富和脱贫。这是项民生工程、扶贫工程,我们必须按照国家、省上的要求,充分认识实施示范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信心和责任感,坚决吃透、执行和落实好政策,把示范项目建设好,把示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好。
二、强化措施加快项目进度。今年要完成示范项目建设任务,给各县的时间已不多了,各县要按照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协调财政、扶贫、纪检、市监等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督促和指导项目承建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和县级项目实施方案规定,规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对项目承建企业工作开展不力且影响项目效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约谈、处罚或者重新调整项目承建企业,并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能参与本县项目建设。同时,要按照川商市建〔2019〕67号、川商审计〔2020〕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档案建设和管理。
三、严把关口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各县要按照中央项目资金支持方,结合各县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要严把关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并按照与项目承建企业签订的合同内容,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相应款项,以确保项目进度,并要求做好财务台账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严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准备工作。商务部、省商务厅十分重视对示范项目的绩效评价。各县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照项目建设进度和形成的相关资料,结合《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川商市建〔2019〕67号)和《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商审计〔2020〕1号)的规定,逐条梳理和准备,分类归档,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五、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要在项目合规性、项目实物量完成进度、资金投入进度、企业专账建立、财务制度执行等方面突出监督重点。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导承办企业限期整改,其中重大问题或困难要立即研究协调解决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按照要求,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推进中好的做法和成功案例报告报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商服科。其中,工作进展的信息报送实行周报制,报送时间以每周下周一报送。另外,要按照商务部要求,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资金拨付情况等按月录入国家级电子商务综合示范项目信息报送系统。
特此通知。
阿坝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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