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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规程(参考)

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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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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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规程(参考)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的基本要求、布置安全要求、储存安全要求、灶具和燃烧器安全要求、管道安全要求、使用安全要求、卸车安全要求、应急管理要求。

本规程仅适用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餐厅、酒店、茶楼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6663醇基液体燃料

GB19521.2易燃液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30000.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T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NY312醇基民用燃料灶具

CJJ1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范

TSGZB001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alcohol-basedliquidfuelforcatering

以甲醇等醇类物质为主要原料,利用其燃烧性,替代液化气、煤油、柴油等用作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餐厅、酒店、茶楼等场所的燃料。

3.2

燃料箱fueltank

储存醇基燃料的容器。

3.3

燃烧器burner

使燃料和空气以一定方式喷出混合燃烧的装置统称。本规程主要指民用燃烧器。

3.4

液面直燃式liquidleveldirect-fired

将一定数量的醇基燃料直接注入炉灶的小型容器中,燃烧和气化在液面同时进行。

3.5

自升压式self-pressurized

没有设立专门的汽化器,利用燃烧器与燃料箱形成的腔体,在燃烧时通过被加热的腔体加热燃料,燃料在燃料箱中气化产生压力,供燃烧器燃烧。

3.6

充气外加压式pneumaticexternalpressurized

向燃料箱中充入气体,以加大燃料压力。

4基本要求

4.1醇基燃料质量标准应符合GB16663(醇基液体燃料),且醇类物质含量不大于85%。

4.2文物古建筑物内禁止使用醇基燃料。

4.3醇基燃料的运输、装卸应由供货单位负责,供货单位应保证燃料箱、燃烧器、灶具、管道的安装和维修符合安全要求,其安装和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4.4醇基燃料的供货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

4.5醇基燃料运输车辆应为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均应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4.6醇基燃料供货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文件、《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使用单位应将相应文件存档备查。

4.7醇基燃料箱、燃烧器、输送管线、阀门等设施均应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检验标准。

4.8使用单位应制定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处置措施张贴或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4.9使用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应熟知醇基燃料危险特性、预防火灾爆炸措施、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火灾逃生方法、个体防护和人员疏散要求等,并保留相应培训教育记录。

4.10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检维修动火审批制度,落实检维修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4.11使用单位应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4.12应在醇基燃料储存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携带火种”、"当心火灾"、“当心爆炸”、“当心中毒”等安全标志。

4.13在醇基燃料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危害告如牌。

4.14使用单位应对醉基燃料的采购时间、采购单位、采购量等采购信息保留相应记录和台账,保留时间不少于一年。

5布置安全要求

5.1燃料箱宜室外布置,严禁附设在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内;严禁毗邻门窗。当悬挂在建筑外墙上时,燃料箱水平距离2m内不应开设门窗孔洞。

5.2室外布置的燃料箱应设置防止日晒用淋的措施。

5.3室外布置的燃料箱与人员主要出入口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5.4燃料箱设置在室内时,应有专门的储存间,储存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确需在隔墙上开门、窗等孔制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室内应通风良好且不应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5.5燃料箱底部应高于灶具不小于1.5米。

5.6燃料箱应远离火种、热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5.7醇基燃料储存、使用场所不应设置员工宿舍。

5.8醇基燃料储存、使用场所的安全出口应满足GB50016的要求。

6储存安全要求

6.1燃料箱的制造单位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2应采用金属材质闭式燃料箱,总容量不得大于1000L,储存系数不应超过0.9。

6.3宜采用双层燃料箱并设置渗漏在线监测系统;如采用单层燃料箱,箱体周围应设置容积不小于1立方来围堰,井采取防渗漏措施。

6.4燃料箱上应装设带阻火器、直通室外的放空管,放空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

6.5燃料箱及燃料管道应良好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6燃料箱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液位指示装置,并宜设置液位高低报警。

6.7储存场所应采取防火措施,杜绝一切火源。

6.8储存、装卸场所电气设备应按GB50058的要求设置。

7灶具、燃烧器安全要求

7.1灶具应符合NY312《醇基民用燃料灶具》的要求,并参照CJJ1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禁止擅自改装。

7.2燃烧器应参照TSGZB001《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的要求。

7.3燃烧器应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7.4严禁采用液面直燃式、自升压式、充气外加压式供料方式。

7.5阀门的“开”、“关”的位置和方向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应有限位装置。

7.6针阀、气阀在装灶前均应做试漏检测,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7.7在燃烧器内不应积存引起异常燃烧危险的燃料。

8燃料管道安全要求

8.1燃料管道应设置事故切断阀,管道材质宜选用无缝钢管,严禁使用镀锌钢管和无防腐蚀、防溶胀能力的管道材料。

8.2醇基燃料进出口管道应设截止阀。阀门连接处应选用防泄漏、防溶胀的密封材料。

8.3醇基燃料出口管道应设置回火阀。

8.4醇基燃料宜采用密闭式注送口。

8.5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

8.6燃料管道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不得采用卡箍、丝扣等连接方式。

8.7进料管应伸至燃料箱内距箱底50~100mm处,进料立管底端应为45°斜管口或T形管口。

8.8罐车卸料时用的连通软管应能导静电、耐溶胀,其体积电阻率应小于108Ω.m,表面电阻率应小于1010Ω。

9使用安全要求

9.1醇基燃料管道严禁通过不使用醇基燃料的房间。

9.2醇基燃料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时,应敷设在套管内。管道和套管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

9.3醇基燃料储存间、厨房操作间的门应朝外开,通风换气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空间应安装排风设施,并与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联锁。

9.4使用醇基燃料的厨房内甲醇浓度应符合甲醇职业接触限值(PC-TWA为25mg/m³,PC-STEL为50mg/m³)的规定。

9.5营业期间不得进行设备检维修作业。

9.6对倒闭、关停的餐饮企业,其剩余醇基燃料应进行妥善处置。

10卸车安全要求

10.1醇基燃料的卸车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10.2醇基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卸车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10.3进入醇基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

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禁止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严禁吸烟;

d)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10.4进入卸车场所的车辆应佩戴阻火器,卸车时厨房停止作业。

10.5醇基燃料罐车在卸车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接地导线相互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管道连接之前进行。卸车工作完毕后,应静置2分钟以上,才能拆除接地线。

10.6在卸车过程中,应防止其溢流。卸车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卸车场所;输送泵配置能自动计量设施或醇基燃料储罐配置导静电溢流管,在卸车时与槽罐车相连。

10.7卸车过程中要仔细观察燃料箱液位的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泵,关闭泵出口阀,关闭槽车的紧急切断阀,准确排除异常故障。

10.8卸车完成后,立即关闭泵出口泵,停泵,关闭输出阀。拆下快装接头放入接装桶,防止燃料喷洒。

10.9卸车完成后,作业现场应清扫干净,现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卸车记录、日期、单位、车号、容积及卸车人等。

10.10必须使用防爆泵进行卸车,严禁外接临时电源。

10.11卸车口应带锁且不得设置在室内。

10.1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暂停醇基液体的卸车作业:

10.12.1卸车作业区现场有毒、可燃气体法度检测超标;

10.12.2大风、雷暴等恶劣气候;

10.12.3卸车作业区30m范图内存在明火或砂轮打磨、电焊、气焊(割)等散发火花作业。

10.13卸车现场应配置有便携式静电接地报警器、移动式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

10.14在卸车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器材。

11应急管理要求

11.1使用单位应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中应包含醇基燃料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内容,定期组织演练并保留演练记录。

11.2使用单位应配备消防、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

11.3当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安全生产风险、重要应急物资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发生变化时,应急预案应及时变更修订。

责任编辑: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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