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肉管理办法解读
制定《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完善我省省级储备制度,规范储备各环节运行,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主要依据是《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四川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完善政府储备肉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发改价格〔2021〕770号)等。
一、必要性
制定制度明确建立省级政府猪肉常规储备和临时准备,并规范今后一个时期省级储备冻猪肉肉管理是十分必要。
(一)原有制度有效期届满。2013年11月,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畜牧食品局共同制定印发了《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以推进省级储备冻猪肉(以下简称储备肉)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该办法因有效期限(5年)已于2018年11月届满。
(二)生猪产销形势发生新变化。2019以来,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生猪产销出现紧平衡。各地纷纷加大冻猪肉进口力度。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后,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措施及存储要求更加严格。2021年以来,随着全国生猪产能逐步恢复、扩大,又出现猪肉价格持续下跌的态势。生猪产销形势的变化导致储备肉收储、投放环境发生新的变化。
(三)我省建立了新一轮省级政府储备肉。2015年至2019年上半年,我省未实施储备行为。2019年下半年我省建立了新一轮省级储备肉,省政府同意建立常态化储备肉。自去年以来,为完成省级储备肉管理相关工作目标,在承储单位、收购入储、在库管理、投放出库、财政补助等方面采取了新的举措,积累新经验。
(四)建立储备制度是法定要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十二条中明确“各省……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设施、设备等物资储备制度。”
(五)新形势下提升应急能力建设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保障粮、棉、油、糖、肉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提升收储调控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提出“政府猪肉储备是重要民生商品储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生猪和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政策工具”“保有一定数量政府猪肉常规储备,保持必要调节能力。根据不同预警情形,分国家和地方层面及时启动储备投放和临时储备收储等响应措施”。
二、可行性
《办法》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省级储备冻猪肉(以下简称储备肉)管理的工作目标,明确了储备肉在入储、在库、轮换、动用等4个关键环节的重点工作和3方面的保障措施,是贯彻落实《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和《四川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具体举措。《意见稿》提出的工作措施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体现了依法行政和市场化运作的理念,对提升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能力,提高省级储备肉管理规范化水平有重要作用,符合我省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起草过程
2020年初,省商务厅牵头启动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起草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多次会商、数易其稿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行业协会和专家意见,并组织专家对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社会风险进行了论证。在充分吸纳收集到的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办法(送审稿)》。此外,在起草《办法》过程中,保留了原《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的合理内容,借鉴了《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10章构成,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新形势下加强省级储备冻猪肉(以下简称储备肉)管理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等。第二至九章,明确了部门管理职责、承储企业基本条件,明确了储备肉入储、在库、轮换、动用等4个关键环节的重点工作和相关保障措施。第十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有效期、实施日期。具体内容:
(一)关于职责分工。主要包括:省级发展改革、商务、财政、农业农村四部门(单位)分工负责,涉及省级储备猪肉收储投放计划决策、计划实施、资金补助、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储备肉生产的检验检疫等职责。
(二)关于承储企业。主要包括:承储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确定方式、情况变更报告。承储企业基本条件,是在广泛调研四川肉类生产、储存企业,经专家反复论证后确定的。
(三)关于入储管理。主要包括:收储计划下达,储备肉品种界定及检疫检验要求、入储计划执行等。通过调研四川肉类生产、储存企业,听取省直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建议,经专家反复论证,结合本省实际,确定了储备肉入库前生产时间等具体要求。
(四)关于在库管理。主要包括:专门管理、安全责任、财产保险、在库品质检验、储备肉权属、信息报送等。
(五)关于轮换管理。主要包括:轮换次数、轮入要求、指导监督等。通过调研四川肉类生产、储存企业,听取省直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建议,经专家反复论证,在保证储备肉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定了储备肉轮换频率、要求等事项。
(六)关于出库和动用管理。主要包括:动用情形、动用计划执行、动用和出库及方式、省财政补偿等。
(七)关于费用补助。主要包括:占用资金费用补贴、定额补助、结算周期、补助资金预拨和结算等。
(八)关于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监管、抽查、委托属地监督检查、在库管理月报、发现问题处理等。
五、有效期和施行日期
有效期设定为5年。因涉及应急调控,从发布之日开始实施,原《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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