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后续建设项目整体推进实施方案
2020年8月,我州组织实施的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顺利通过中期绩效评价,后续资金2000万元(500万元/县)已到位。根据《阿坝州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整体实施推进方案》中“若项目绩效评价效果好,后续2000万元(500万元/县)到位后,再行安排相关县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约定,在执行《阿坝州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整体实施推进方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的前提下,结合阿坝州实际,制定以下后续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阿坝州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后续整体推进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阿坝县片区、若尔盖县片区、红原县片区、壤塘县片区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农产品上行配套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和人才培育体系建设提升等
(四)项目实施期限:2021年1月-2021年9月
(五)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其中:阿坝县500万元、若尔盖县500万元、红原县500万元、壤塘县500万元。项目运营期投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由项目承建企业负责,由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人民政府与承建企业具体约定。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支持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比例不得高于15%。电商人才培训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6号)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中,使用财政资金达到或超过50%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由项目业主单位按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
(六)项目实施主体:阿坝县人民政府、若尔盖县人民政府、红原县人民政府、壤塘县人民政府
(七)项目实施方式:由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建企业。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农产品上行配套体系建设(总投资14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10万元)
阿坝片区(总投资3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40万元)
1.农产品营销宣传。一是拍摄一部以宣传阿坝县特色优质农牧产品、旅游产品等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宣传片;拍摄一部以宣传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整体成效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片,拍摄一部以溯源体系建设农产品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片,每部时长不低于十分钟,重点对阿坝电商资源和产业发展进行系统性和全面客观的推广介绍。二是在成都地区设立一个阿坝县地方特色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今泉路2号金牛宾馆内,面积不少于100㎡;2021年4月底完成地方馆建设;宣传期限不低于3年),充分利用成都地区人流量大、购买力强等优势宣传阿坝县产品特色。三是在成都地区设立品牌宣传牌不低于2个,版面面积不低于5m*3m,宣传内容为阿坝县企业品牌、区域公用品牌等。
建设期限: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
项目投资:总投资70万元,中央资金70万元
建设期限: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
项目投资:总投资40万元,中央资金40万元。
3.物流仓储配送体系提升项目(有自筹资金)。一是改造升级原有的县级物流仓储中心1200㎡,保留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划定农牧产品冷藏仓储中心、保鲜仓储中心功能,并对物流仓储中心进行内部软装。二是冷链中心含气调库2个、保鲜库1个、冷冻冷藏库2个,配置规范化的冷链设备设施4套、发电机1套、检测设备2套和软件系统1套,配置农特产品分拣、加工冷链车间各1间,实现农牧产品低温初加工后直接进入冷链存储,实现鲜活农牧产品错季销售,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率。三是实现鲜活农牧产品错季销售,每年不低于3家企业入驻冷库保鲜储存,储存量不低于1000立方。同时,实现农村产品网销提速降费,每年入驻物流企业到乡(镇、村)级电商站点包裹量上行、下行各不低于2000件,农产品物流价格比项目实施前下降至15%以上,县内15公里内快递当天送达,县域到乡镇村2天内完成派送。
建设期限: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
项目投资:总投资230万元,中央资金230万元。
若尔盖片区(总投资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
1.结合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形成网货研发、标准化、集货、仓储、代发货、售后服务以及精深加工、物流仓储、营销策划和金融保险等全链条服务,提高农产品供应链高能高效,为当地涉农企业、供销社、电商企业等提供全套完备的供应链服务,促进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升级,转型企业不低于3家。
2.推动农产品标准化建设。重点对若尔盖县牛羊肉系列、有机蔬菜、菜籽油、旅游产品、道地中药材、野生菌类等农特产品进行标准化建设,制定不低于10个品类电商产品网络流通标准,对电商农产品流通标准制定、编印派发、应用并建立电子商务质量保障综合管理系统。
3.通过新媒体、报纸、电视、服务站、服务点等渠道,推动全县电商宣传推广,组织参加不低于5场国内大中型线上线下推广活动,对外树立质量高、价格优、信用好的若尔盖电商形象,对内提升县域整体电商应用和农产品上行在农牧民中对特色电商品牌的认知度。
4.增加培育至少3个特色产品,产品资质齐全,包装完善,能在全网主流电商平台进行销售。
5.结合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在10个直销店中,完善社区、社团营销,打造农特产品循环经济,采取自营或合作方式,充分借助本地宣传渠道、微商城等平台,多渠道对接农产品销售网络及工业品下行销售网络,助推当地农产品社群营销。
6.结合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解决县域特色农产品只能以初级产品进行售卖或寻求外地SC代加工服务实际情况,建设1个农产品SC加工示范基地,增加配置预处理、加工、包装等设备设施,为本县特色农产品加工本地化提供基础。围绕县域优势农产品资源,示范开发农特初深加工电商农特产品,为发展“农旅后备箱经济”提供必要条件,实现助农增收。
建设期限:2021年2月-2021年8月
项目投资:项目投资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
红原片区(总投资3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60万元)
红原农牧产品冷链流通干支线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号文件精神:“推进农村市场现代化,打通“农产品进城”通道,开展农产品“基地生产、社区直供”业务,带动订单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智能快递箱(柜)进社区,完善物流末端配送网络。”和红原县农牧产品市场供应需求。持续强化红原县农产品直供社区的配送功能,进一步拓宽冷链物流体系服务及农牧产品销售通道,探索创新“农产品进城”的电商新模式”投放60台智能配送终端(柜)至成都高档社区,并具备农牧产品冷链暂存、扫码取货、线上下单等功能,让红原特色农牧产品通过终端(柜)覆盖进入千家万户,建立起红原县农特产品到城市的直供直销体系,成为红原特色产品走出去的创新举措,形成可复制的产业链供给模式。由实施主体负责日常维护与运营工作,运营期限不低于5年,且每年销售红原农特产品不低于1200万元。
建设时间:2021年1月-2021年6月
运营期限:2021年6月-2026年6月
项目投资:项目总共投入360万元。
壤塘片区(总投资3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90万元)
1.积极推动壤塘县电商事业发展、助力农产品上行。结合壤塘农旅产业发展,对不少于5家本地涉农企业、涉旅企业、加工企业及电商运营企业围绕壤塘县农牧产品、文旅产品,通过扶贫832平台、广州全国东西部协作农特产品展厅、四川省各地农特产品展示馆等加大推广,在不少于5个新闻媒体上加强产品的曝光率,把农产品推荐给更多的受众人群,带动更多销售成交量,进而提升产品美誉度,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在北京、成都各举办1次壤塘县特色农畜产品推介会,展示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使客户更加深入了解壤塘县特色农畜、文旅产品,赢得客户口碑。通过线上+线下销售模式,促进产品销售,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注:中央财政资金不用于购买流量)。
2.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电商供应链体系。一是统一集中建设1套具有溯源功能的壤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对全县上线产品开放和共用(上线产品不少于10种),对本土农产品质量进行统一平台、统一认证、统一管理。综合运用多种网络技术、条码识别等前沿技术,进行农产品生产档案(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管理、农产品生产流通信息管理、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等,实现基于网站、手机端平台的真伪识别、质量安全信息查询及产品溯源等功能。二是利用数字化技术,对传统产销资源进行数字化整合,将全国可合作销售的产销信息共享到电商供应链系统中,生产企业可根据系统提供的信息,准确预测库存量和资金流量,从而对生产资源、库存、分销、定位和配送渠道进行合理计划和安排,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利润率。电商企业可以直接看到货源、货品数量、产品介绍、价格以及利润等信息,通过电商供应链系统可直接将要销售的产品信息同步到企业的电商平台,同时将销售订单导推给仓库实现一件代发。实现生产与销售之间端到端的供应链管理,有效地缩短供销链,使壤塘电商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甄选优质货源进行销售,同时将壤塘的产品利用电商供应链系统展现给全国的电商企业实现“买全国卖全国”。
建设期限:2021年1月-2021年9月。
项目投资:1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0万元。
3.建设农村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壤塘县农村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对全县农产品种类、分布、产量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全县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企业(不少于3家)进行产品质量标准培训及指导,制定不少于10款壤塘县农特产品生产和流通标准。选择5个乡进行“一乡一品”产业振兴试点打造,实现产品产销对接,带动群众增收。
建设期限:2021年1月-2021年9月。
项目投资: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0万元
4.加强区域公共牌品牌宣传推广。通过内容营销加大影响力宣传,陆续推出“藏财神、石刻木雕、藏纸日用品、藏香薰、唐卡衍生品、藏药香皂、藏香水”7项授权、有认证、有特色、有档次、人人买得起的文创爆品;通过网红直播带货的方式,推动产品线上销售;孵化3名以上壤塘本土网络红人,每个红人粉丝数量达到10万+,全力服务壤巴拉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和产品销售;通过网络推文、视频推广等方式进行推广,推广次数不低于10次,持续不间断的实现品牌及产品内容的曝光;配合移动端视频传播的风口,结合文化旅游+农特产品的模式,制作系列创意短视频不低于5部,并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广泛传播,阅读量不低于20万次。
建设期限:2021年1月-2021年9月。
项目投资: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0万元。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总投资45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5万元)
阿坝片区(总投资1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0万元)
建设期限: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
项目投资:总投资50万元,中央资金50万元。
2.建设县级电商直播中心。一是改造现有县级电商直播中心,配齐直播专业器材,适应直播电商的各种落地场景,并能够作为标准化的直播教学现场点使用。二是直播中心每月实时统计数据,建立阿坝电商为主体账号2个,通过直播1年运营,粉丝量突破5万,每年50%递增。三是帮助阿坝县建立电商直播示范基地(企业、乡镇村电商服务站)10个,同时,培育培训直播人员不低于20名,孵化网红人员不低于10名,每名网红不低于3万粉丝量。
建设期限: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
项目投资:总投资70万元,中央资金70万元。
若尔盖片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0万元)
1.完善县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公共配送服务功能,建立1个电商共配中心,提高县、乡、村三级商品公共配送服务时效,县城到乡镇配送2天配送到点,支持本地大型农村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发挥三级物流共配优势,开展扩大13个乡镇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带动当地产品内外流通。
2.为县域电子商务群体提供公共仓储、快递收发、产品对外销售一件代发、物流政策咨询服务,每年提供服务次数不低于100次,积极引导县域内发展成熟的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当地农村电子商务。
3.整合本地5家以上快递物流企业,通过集约化场地及寄递行业整合,实现物流中心统一化服务,商品配送“一站式”服务,建立1个面积不低于200平米的共享仓储中心,降低快消品流通成本。
建设期限:2021年2月-2021年8月
项目投资:项目投资1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0万元。
红原片区(总投资1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0万元)
红原农牧产品成都前置仓建设及运营。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文件精神:“鼓励有条件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和红原县农牧产品市场供应需求。一是在成都经营800m²以上的农牧产品前置仓(含冷链),作为具备产品入库储存、分拣打包、城市化配送、电商直播、培训等功能的红原县农牧产品城市直供中心、冷冻保鲜库、直播教学厨房、社区合伙人培训基地。二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一方面提升优化红原县农牧产品从“从红原到成都”的冷链物流运输专线效率;另一方面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一刻钟生活服务圈”的“农产品进城”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三是开发升级三级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牧产品的物流信息管理、调度管理。由实施主体负责日常运营工作,每年红原农特产品出仓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
建设时间:2021年1月-2021年6月
运营时间:2021年6月-2026年6月
项目投资:项目总共投入140万元。
壤塘片区(总投资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0万元)
线下特色体验店、特色服务站点提升运营。对已建成的“悬天净土·壤巴拉”农特产品线下专卖店德阳店、绵阳店、成都店和壤塘县“317”国道“悬天净土·壤巴拉”专卖店中壤塘分店、克久分店、小伊里分店、石里两河口分店和石里乡森工记忆分店进行店面升级改造、产品包装升级、人员专业素养培训等,形成统一的“悬天净土·壤巴拉”专卖店形象、产品目录、产品包装、产品销售价格、产品质量标准,丰富店面壤巴拉特色文化内涵,增加店面曝光度,确保持续有效地运营。
建设期限:2021年1月-2021年9月。
项目投资: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0万元
(三)人才培育体系建设提升(总投资13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35万元)
阿坝片区(总投资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0万元)
1.举办电商创业大赛。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各类电商创业大赛不少于2场,营造氛围,选出一批优秀供应商、服务商等市场经营主体不少于3个(不可重复)。
建设期限: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
项目投资:中央资金20万元。
2.农村电商提升培训。一是专题培训不少于5场、200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达到50人。二是制作藏汉双语培训教材3本,每本教材不少于50页。三是新孵化网店网30个以上。四是开发及录制在线课程不低于20堂课,每堂课不低于30分钟,提供在线课程免费学习和下载通道。
建设期限: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
项目投资:中央资金20万元。
若尔盖片区(总投资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0万元)
1.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化培训机制,注重质量而非数量,完善标准化教材3套。根据目前农村电商稀缺人才的情况,增设物流、农产品销售、农产品标准化等实用专题培训不少于10场,人次不低于500人次。
2.针对目前网红视频销售的趋势,聘请专业网红培训师资或机构,开展网红专项孵化升级培训不少于30人,孵化粉丝不低于1万人的账号10个。
3.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加强以实操为主的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创新孵化、创意文化的对接和引入,孵化年销售额1万元以上的网商、微商不少于10个。注重跟踪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建设期限:2021年2月-2021年7月
项目投资:项目投资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0万元。
壤塘片区(项目投资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60万元)
1.电商专业人员培训。邀请电商高级运营讲师针对青年大中专类学生、涉农经营主体、乡村干部、新型农业职业经理人、电商服务站点工作人员等进行电子商务增值培训不少于5场,累计培训200人次以上,培训内容包含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注册、使用、营销、策划、带货等理论和实操内容;制作藏汉双语培训教材3本,每本教材不少于50页;新孵化网店不少于30个;开发及录制在线课程不低于20堂课,每堂课不低于30分钟,提供在线课程免费学习和下载通道。着重培养2名本土优秀电商从业人员,以开阔的眼界、最新的视角成为壤塘县电商培训导师,通过外部引进、本土孵化、全民参与的格局,推动壤塘电商人才队伍再上新台阶。
建设期限:2021年1月-2021年9月。
项目投资: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万元。
2.举办电商创新创业大赛。举办电商创新创业大赛2场,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征集创新创业人才关注壤塘电商发展,通过赛事活动,以赛引才、以赛聚智,选出不少于5个(不得重复)优秀供应商、服务商等主体,壮大壤塘电商人才队伍,彰显壤塘电商双创特色。
建设期限:2021年1月-2021年9月。
项目投资:3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5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阿坝州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其职能职责,规范、科学、高效推进后续项目建设工作。州人民政府和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四县人民政府签订后续项目责任书,明确相应职责和要求。州领导小组负责示范项目的统筹安排,州商务、财政、扶贫等部门负责示范项目实施的指导、督查、绩效评估和验收,州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二)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整合各类财政资金,调动各方力量,全力配合项目实施。并加大扶持力度,研究出台土地、税费、人才等支持政策。相关部门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和要件办理,为项目实施开辟“绿色通道”。
(三)强化全程管理。督促示范县后续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招投标确定项目承建企业。全程聘请第三方机构依法开展后续项目监督考核,制定和落实项目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激励约束、沟通协调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要求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要求及标准,以及相关要求规范实施项目、使用资金,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通过行业主管、财政、审计、国资、第三方机构等单位形成监督合力,适时组织开展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
(四)建立考核机制。按照示范项目建设相关要求,将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纳入州县党委政府考核体系,并按照不同阶段的要求,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分别制定考核目标,细化考核指标,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五)强化信息管理。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在部门政府网站设置综合示范政务公开专栏,督促示范县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督促示范县在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做好数据收集和信息共享工作,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真实、安全信息;及时梳理总结典型案例,将农村青年创业创新、农产品网销、农村物流解决方案、电商扶贫等方面成功案例及时汇总、归纳和上报省州商务、州财政、州扶贫等部门(每季度不少于一篇)。
附件:1.阿坝州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后
续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阿坝州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后
续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件1
阿坝州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后续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商建〔2015〕3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中央财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建〔2018〕5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是指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后续项目中央后续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500万元/县),专项用于阿坝县片区、若尔盖县片区、红原县片区、壤塘县片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后续项目建设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包括
(一)农村产品上行配套体系建设;
(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
(三)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支持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比例不得高于15%。电商人才培训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6号)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中,使用财政资金达到或超过50%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由项目业主单位按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对中央财政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业务培训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物流车除外)开支,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支出,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人员费用及水、电、气费用等支出。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竞争,公开透明。项目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新建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要求,通过公开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2.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应单独建帐,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规范采购程序,确保资金安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3.扶强扶优,鼓励规范。专项资金扶持特色农村产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鼓励和引导州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并将老百姓的增收作为主要方向。
4.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州、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5.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州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相关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划实施阿坝县片区、若尔盖县片区、红原县片区、壤塘县片区电商示范后续建设项目。州商务、州扶贫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后续项目实施进度、质量等工作;州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对专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阿坝州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立项目专项账户,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业务;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拨付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对专项资金进行审批和拨付。
2.根据不同子项目中标结果签订协议后,项目按实施进度进行预拨。具体拨付额度和方式由各县片区确定。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实施单位将资金拨付申请和相关项目资料报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项目管理各项规定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和项目资金拨付建议意见,并经当地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和签订合同内容分批进行资金拨付。
4.其他管理办法参照省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与验收
第九条 项目完成建设任务,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所在县商务、财政、扶贫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商务、财政、扶贫部门组织人员(包括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请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开发局等部门进行州级复核,待州级复核通过后将州级复核结果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开发局备案。
第十条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建设合同签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专项审计和单项验收(住建、消防、安检等)。
第十一条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实施期限、承办主体),个别因实施条件变化必须调整方能实施的项目,按规定程序,由州商务、财政、扶贫部门向省商务、财政、扶贫部门履行项目调整报备手续。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州县商务、财政、扶贫部门应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单独建账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向州县商务、财政、扶贫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州商务、财政、扶贫部门要将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总结及时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款项,并取消该项目实施单位三年内申报电子商务方面资金的资格。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项目实施企业在项目建设中未达到项目建设要求,其经济损失均由实施企业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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