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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州环发〔2023〕9 号 关于印发《2023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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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局环境应急信访与监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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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生态环境局,驻州监测中心站,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

现将《2023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坝州生态环境局

202331

2023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我州是国家重要生态屏障,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长江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地,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属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地域。为保障全州生态环境安全,强化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州生态环境系统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对阿坝系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环境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阿坝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于污染物排放、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森林草原防灭火事件等引发的环境污染和州外输入的环境污染。

三、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四、组织体系与职责

为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本系统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成立州生态环境局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信息报送组。

(一)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局班子分管监测和执法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支队、驻州监测中心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阿坝州生态环境局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州生态环境局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1)。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指导全州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州委、州政府、生态环境厅报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处置情况;负责州委、州政府、生态环境厅有关指令的传达和落实;负责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和人员培训;组织对可能产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场所进行检查;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向社会公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

总值班电话:0837-12369  0837-282855824小时值班)

(二)综合协调组

长:三郎俄玛

副组长:林晓明

员:静、龙静、白玛措、张凌霞、王罗兴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筹措、调配、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交通工具、救援物资、抢险器材和设备;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应急处置预案启动时,交通和通讯畅通无阻;做好受影响群众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分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工作后勤事宜。

值班电话:0837-282855824小时值班)

(三)现场处置组

长:林晓明

副组长:邓懋涛、何有凯

员:应急处置各小组人员(详见附件2

主要职责:及时到达事件现场,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根据事件污染物性质和扩散速度及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实施或协助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和现场保护;明确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事件性质、规模等情况,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污染途径,开展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动态上报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及时形成书面报告。

值班电话:0837-1236924小时值班)

(四)信息报送组

长:刘昌俊

副组长:韩兴林

员:高永鸾、达  伟、侯  丹、苏文江

值班电话:0837-282855824小时值班)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与污染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并形成综合材料及时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报送;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向州委、州政府和生态环境厅报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情况,适时向社会公众、媒体公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及处置情况。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接报:值班人员接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报告后,要认真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特征、现状,报告人姓名(或上级指令人)、地址和联系电话,并第一时间向综合协调组和现场处置组负责人报告。

(二)报告:综合协调组要及时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相关情况报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时通知现场处置组和信息报送组进入预警状态。现场处置组核实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情况,并及时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生的状况,初步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决定上报程序,对确认为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在1小时内报告州委、州政府和生态环境厅。

(三)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和变化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现场处置组、专家技术组和信息报送组依据职责分工,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态势。

(四)现场处置: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应急响应的主要措施:

1.现场处置组应当对事件作出预判断,调遣应急小组人员和应急车,带好防护装备、取证工具等,30分钟内出动,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同时通知所在地县(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一是调集并指令各级环境应急力量采取现场救援工作。二是要指导事发现场及周边地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采取紧急措施,转移、封存、销毁残存的污染物,控制污染源。三是指导有关人员对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进行洗消。

2.各应急小组的监测人员迅速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一是组织事发县域环境监测部门迅速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二是联合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和信息报送组对事发地周边环境监测点对可能被污染的空气、水体和土壤开展研判。三是根据监测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由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实施。

3.严肃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一是现场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向发生事件单位核实事件发生时间、类型、主要污染物、现状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二是现场处置组和信息报送组应利用一切取证工具(如摄像机、照相机、各种监测仪),做好记录和信息传输工作。三是事件基本得到控制或影响消除后,及时向当事人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询问笔录,形成现场调查报告。

4.信息报送组负责统一对外公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情况,说明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

(五)终止:符合下列终止条件之一的,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终止处置监督、监测决策,并上报州委、州政府和生态环境厅。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解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的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六)调查结论:现场处置组于事件终止两周内,将事件调查报告和处理情况上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州委、州政府和生态环境厅。必要时进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后评估工作。

附件:1.阿坝州生态环境局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应急处置各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1

阿坝州生态环境局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杨继雄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晓明    副局长

员:三郎俄玛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昌俊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懋涛    驻阿坝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韩兴林    办公室主任

高永鸾    政策法规与宣传科科长

   水与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

  大气生态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负责人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环境应急信访与监测科)负责人

何有凯    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林晓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相关工作事宜办理,由局办公室、环境应急信访与监测科、执法支队按各自职责承担。工作小组成员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待命。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阿坝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31日印发

责任编辑:曾子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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