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反映:若尔盖县上省道313,上石门处一热沥青搅拌站,严重污染梅花鹿生态保护区环境和当地老百姓的正常生活。
该举报件由若尔盖县环林局进行处理。
经若尔盖县环林局现场检查,该沥青搅拌站项目位于若尔盖县降扎乡热陇村,项目用地为临时用地,用地性质为其他灌木林地,总占地面积为53333.6平方米,项目位于降扎乡东侧,直线距离约10km,所以该项目所在地不在降扎乡规划建设范围内,根据《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需集中设置砂石加工站、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钢筋桥体制作区等混凝土的使用,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工效,而该项目为“国道‘345’线迭玛路路段新建改建工程”建设提供混凝土及相关构筑物,属于道路建设的配套工程,该项目用地符合若尔盖县交通相关规划要求。同时若尔盖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分别出具了该项目不在铁布梅花鹿自然保护区相关文件(若环林函{2018}98号),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文件及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文件;若尔盖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出具了不在基本草原相关文件(若农牧水函{2018}207号)。该项目地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湿地和地质遗址、文物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同时若尔盖县环林局依据该项目建设的合理性下发《关于若尔盖县降扎乡综合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若环林环评函{2018}21号)。
若尔盖县环林局对建设项目的监管高度重视,2018年度对该沥青搅拌站检查5次,在10月9日陪同州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对该项目进行联合检查,并多次提出整改要求及意见,于10月15日经若尔盖环林局领导研究决定,对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若尔盖县降扎乡综合拌合站)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若尔盖环责改字{2018}24号)要求该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其中包括废水处理设置隔油池、三级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废气处理通过引风机送入旋风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通过引风机送入烘干筒燃烧器燃烧等具体措施。
11月14日开展后督察,检查其整改情况,现场要求该企业加快整改推进速度,落实好环保对策措施后方可开工生产。该企业在收到若尔盖县环林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积极配合落实整改工作,现已将施工场地外全面打围,堆料铺设防尘网,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集中储存并硬化地面做好防渗措施,并修建三级沉淀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其余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若尔盖县环林局将继续开展后督察,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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