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坝州生态环境执法免罚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生态环境局: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按照《中共阿坝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2021年工作要点》和《州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免罚清单的通知》建立“免罚清单”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规定,制定《阿坝州生态环境执法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阿坝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7日
阿坝州生态环境执法免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于处罚情形 |
1 |
无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3 月通过,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第三十三条。 |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2 |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 年 10 月通过, 2018 年12月 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21年 1月22日修订通过)第三十三条。 |
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先行建设未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后果,且建设单位主动停止建设、自行关停或者恢复原状的。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10月通过, 2018 年12月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3月通过,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第三十三条。 |
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
4 |
超标排放污染物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 年9月通过,2018 年10月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年5月通过,2017年6月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第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3月通过,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第三十三条。 |
单位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0.1 倍,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 |
5 |
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4月29日修订)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第三十三条。 |
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或者未规范设置危险 废物识别标志,生态环境部门首次发现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
6 |
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4月29日修订)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 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第三十三条。 |
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 0.01 吨, 生态环境部门首次发现指出后当日立即改正,且未污染外环境未造成环境污染 事故的。 |
7 |
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2018年10 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条、第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 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第三十三条。 |
单位不正常使用3台以下焊机焊烟收集处理设施,生态环境部门首次发现指出后,立即整改的。 |
8 |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全 |
1.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12月通过,环境保护部令第31 号)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第三十三条。 |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全,生态环境部门首次发现 指出后,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
9 |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第三十六条。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 |
10 |
其他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 月通过,2021年 1月22日修订通过)第三十三条。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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