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生态环局
2023年部门预算
2023年1月9日
目录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标准,拟定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县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域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管理县域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管理;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完成阿坝州生态环境局和汶川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统筹安排财力,优先保障民生;统筹安排收支预算,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和民生支出,切实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经费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等。
(3)夯实基础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专款专用。
(4)强化绩效管理,推进信息公开。
(5)加强学习财务资金管理办法及制度等。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生态环境局是独立的二级预算单位。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生态环境局局机关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阿坝州汶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编制为10人,保留参公管理,年初在职职工总数6人,其中:参公人数6人。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4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1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我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156.4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0.56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财政统一缩减预算。
我局2023年收入预算156.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48万元,占100%。
我局2023年支出预算15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88万元,占87.47%;项目支出19.6万元,占12.53%。
我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56.4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减少30.56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财政统一缩减。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48万元,上年结转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我局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56.4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1万元。
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6.4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0.56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财政统一缩减。
我局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56.4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万元,占6.68%。卫生健康支出7.02万元,占4.48%,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占5.12%,节能环保支出131万元,占83.72%。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56.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9.77万元(包含预算项目费用),机关工资福利支出96.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3万元。
2.机关工资福利支出96.69万元。主要用于 工资奖金津补贴69.8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88万元,住房公积金8万元。
3.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0.17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办公费0.86万元,培训费1.25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2万元,维修(护)费2.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6万元,福利费2.43万元,维修(护)费2.96万元,取暖费0.35万元,邮电费4.32万元,水费0.26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3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
5.项目支出19.6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环境执法应急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监测运维。
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6.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2万元、津贴补贴30.59万元、奖金3.0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4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6万元,住房公积金8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3万元。
公用经费40.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86万元、水费0.26万元、邮电费4.32万元、差旅费7.67万元、取暖费0.35万元、维修(护)费2.96万元、培训费1.25万元、福利费2.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6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
我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92万元。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经费0万元增长0%。
(二)2023年公务接待费0.7万元。较2022年预算经费0.58万元增长0.12万元。2023年根据人员实际预算。
(三)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92万元。较2022年预算经费11.52万元增长4.4万元。2023年预算项目中增加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我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较2022年预算经费0万元增长0%。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9.77万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2.7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年度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我局主要为环境监管单位。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原值为2903.36万元,其中:房屋2540m2价值497.32万元,通用设备608.76万元,专用设备1394.48万元,家具等20.14万元,无形资产382.66万元,车辆有2辆,87.89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净值795.05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我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6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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