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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茂县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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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茂县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

2023年1月9日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一)部门职能简介.............................3
(二)2023年重点工作...........................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6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预算情况.............................6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十、名称解释.......................................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受县政府委托对本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本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管理政府授权的综合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指导、协调县内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县和州委托的开发建设活动及各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县内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管理工作,建设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推动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管理规范,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信息网,组织全县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性监督;负责全县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受县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全县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工作应急工作,对全县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协同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继续推进主题教育学习、党史教育和“两联一进”工作的开展。
2.继续做好2023年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各项工作。
3.优质高效做好要素保障,继续推进2023年环保项目的实施,确保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主动融入经济发展工作大局。
4.继续做好各级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
5.组织协调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持续巩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
6.统筹好“七大保护”“七大治理”工作,继续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党政同责监督考核。
7.继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测、监察业务素质和整体水平。
8.倾力污染防治攻坚,强化监督执法,全力推进全域环境监管。
9.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畅通“12345”政务便民热线,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应。
10.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茂县生态环境局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0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31.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0.48万元。茂县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30.09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3年收入预算230.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49万元,占91.5%,项目支出19.6万元,8.5%。
(二)支出预算情况2023年支出预算230.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49万元,占91.5%,项目支出19.6万元,8.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0.0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84.71万元,主要原因:预算时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09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31.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0.48万元。茂县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30.09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部门(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0.0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84.71万元,主要原因:预算时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09万元,占100%;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31.32万元,占13.6%;卫生健康支出13.03万元,占5.7%;住房保障支出15.26万元,占6.7%;节能环保支出170.48万元,占7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21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2023年预算数为150.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及参公人员和工勤人员2022年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21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01)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99)2023年预算数为19.6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2年预算数为20.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2年预算数为10.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2年预算数为13.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02)住房公积金(01)202年预算数为15.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0.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8.32万元、津贴补贴42.58万元、奖金4.0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4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20万元、住房公积金15.26、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14、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8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6。
公用经费44.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9万元、水费0.36万元、邮电费3.33万元、差旅费10.54万元、维修(护)费1.63万元、培训费1.71万元、福利费3.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5万元、取暖费0.48、 公务接待费0.7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1.52万元。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2023年公务接待经费0.74万元。较2022年预算经费减少0.37万元,减少33.3%。
  (三)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2万元。较2022年预算经费减少17.28万元,减少60%,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数量减少了三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生态环境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部门(单位)2023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2.49万元,比2022 年预算减少20.17万元,减少32.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茂县生态环境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2571.07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部门(单位)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6万元。 

附件3: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1)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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