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根据《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和《四川省“三江”流域省界断面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有关规定,清算下达我州2017年度“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1116.8万元。该项资金考核点位为汶川县岷江干流黎明村和金川县大渡河流域马奈,资金主要用于岷江、大渡河流水环境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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