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环境保护局
关于报送《阿坝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的函
州发改委: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阿坝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阿委办【2013】53号)要求,对照《阿坝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涉及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逐项梳理和仔细核实,牵头完成了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评估内容:《阿坝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二章“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第二节专栏2,第十二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第五节: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栏29。
一、第一部分“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环保)
“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规划内容在《纲要》第二章第二节专栏2。
(一)主要规划目标。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控制目标以内,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COD)1.0万吨,氨氮排放量0.1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量1.0万吨;年均分别增长2.4%,7.4%,19.5%。
(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2万吨、氨氮0.11万吨、二氧化硫0.45万吨;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1万吨、氨氮0.11万吨、二氧化硫0.45万吨。3项指标均控制在省政府实际下达的控制总量(化学需氧量1.225万吨、氨氮0.1205万吨、二氧化硫0.8264万吨)之内。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1、坚持抓环评、重控制,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量。2011年和2012年,我们紧紧围绕全州工作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积极作为,坚持抓源头,重控制,为推进全州污染物总量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州环保系统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环保法律法规,严把“环评”审批关,对藏区项目、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鼓励的建设项目加快审批;对会给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生产工艺较落后、不能严格执行“三同时”的项目限制审批;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境风险较高、存在污染隐患的项目禁止审批。依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区域环境容量,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指导,监督建设单位落实“三同时”制度,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为100%,切实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2、坚持抓目标、重治理,从总量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十二五”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狠抓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削减,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完善责任体系,强化管理减排。根据省政府与我州签订的“十二五”总量减排责任书,我们认真制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明确每年COD、氨氮(NH3-N)、SO2削减数量,制定落实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报请州人民政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减排单位,不断完善总量减排责任体系,加强总量减排工作的督查督办,确保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强化污染治理,推动工程减排。紧紧围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投入近2800余万元,完成工业水污染防治项目7个,大气污染源治理项目1个;投入约280万元,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个,在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个。阿坝铝厂污水处理等一批重点水处理工程建设全面完成。2012年底,全州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1座,总设计处理能力7.7万吨/日。已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4座,总设计处理能力677吨/日;在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座,设计处理能力22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切实减少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指导涉重金属企业对生产废水进行治理,岷江电解锰厂等5户重点涉重企业基本实现了含重金属废水综合治理利用,安全处置含铬废渣1000余吨,综合利用含铬废渣1400余吨,有效地降低了环境风险,确保废水不外排。三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结构减排。根据总量减排要求,结合产业结构特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采取“关停、技改”等措施,加快淘汰工业硅、铁合金、冶金、焦炭等行业落后产能步伐,大力推进结构减排。相继关停列入工信部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工业硅生产企业2户,有力推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削减了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按照省政府的指导意见和省环保厅的部署安排,着手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3、坚持抓执法、重监管,从设施上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多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对全州工业园区、省州挂牌限期治理企业、重点行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违法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每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查出的违法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起到了强有力的警示教育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保证了减排措施的落实。2011年和2012年共检查排污企业150余家(次),立案12件,结案12件。督促限期治理项目8个,行政处罚12户。建立并升级了12369环境污染举报投诉平台,24小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两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7件,办理上级转办信访件7件,结案率100%。
根据我州污染物排放现状以及主要污染物增量测算和减排潜力分析,结合相关规划,经仔细分析测算,在《纲要》和《阿坝州环境保护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阿坝州“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等规划建设的重点减排项目如期完成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我州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基本能够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该控制指标与《纲要》规划值略有出入)。建议:将《纲要》中主要污染物排放约束性目标调整至州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一致,即到2015年,全州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1225万吨、0.1204万吨、0.8264万吨。
二、第二部分《纲要》第十二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第五节: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牵头部门:州环保局
协办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水务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十二五”以来,我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发展与污染整治并举,进一步加强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地质灾害防治,湿地保护与修复、防沙治沙、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创建等工程,使得全州有林地面积、森林蓄积量、水资源有了明显的增长,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生物多样性、人与自然和谐局面日益凸显,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初现,生态质量状况有了明显好转。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与治理并重,建立健全污染防治体系,通过实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建设、垃圾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有效地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进展情况来看,对照《纲要》预期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和问题。
“十二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专栏29)实施情况。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纲要目标:人工造林33万亩,封山育林665万亩,森林抚育及低质低效林改造157万亩。
2011--2012年完成人工造林0.6万亩,封山育林计划完成17.5万亩,森林抚育完成43.3万亩,低改完成3.68万亩。截止到目前3月底,2013年底国家、省仍无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计划指标下达,低改任务下达1.54万亩。
该项目进展缓慢,不能完成预定目标。目前人工造林完成0.6万亩,《纲要》目标任务完成率1.8%,封山育林完成17.5万亩,〈〈纲要〉〉目标完成率2.6%,抚育及低改任务完成46.78万亩,〈〈纲要〉〉目标完成率29.8%。2013年计划尚未下达,预测天保公益林建设计划下达较少。2015年若按前两年计划下达的情况,不能完成预定目标。其原因国家、省在公益林建设中在保障森林管护的前提基础上,其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计划大幅缩减,我州几经申请及争取,仍只能争取到目前的计划指标;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计划下达迟缓,计划下达时间在8月以后,阿坝州只有春季造林季节,往往在第二年春季才能弥补实施完成计划任务;各项天保工程单价都较低,如人工造林300元/亩,封山育林70元/亩;森林抚育120元/亩,低改无任何经费。在实施中,其产生的经费远远超过了国家、省下达的单价,在实施工程中人工造林单价达到500元\亩,封山育林达到100元/亩,森林抚育300元/亩,低改达到400元/亩,特别是低改无任何经费下达,林业企业实施中难度较大。
天保工程调整内容:
将人工造林减少至3万亩,封山育森减少至 40万亩,森林抚育及低改减少至100万亩。调整理由:由于国家、省在天保工程建设中以森林管护为主,公益林建设投入政策大幅减少。
退耕还林工程。纲要目标:新增退耕还林造林面积30万亩,配套封山育林65万亩、树种改造20万亩、食用菌188万袋、补植补造20万亩。
退耕还林项目:国家从2006年以后就未下达退耕还林计划,新增退耕还林造林面积30万亩还在争取计划;国家至今未下达计划;
配套封山育林项目:2011年下达我州4.2万亩,2012年下达我州2.4万亩,已完成6.6万亩;
补植补造项目:2009年国家下达我州补植补造专项项目资金1180万亩,补植补造面积20万亩,从2009年到2012年,已完成投资和补植补造任务,成效显著。
树种改造项目:2009--2012年国家下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项目12个,完成树种改造建设面积49550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间,国家将继续下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树种改造也将陆续实施;我州属少数民族地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实行全补给退耕农户,没有专项建设资金投入,截至目前,食用菌项目还没有开展。
退耕还林项目进展缓慢,十二五末不能达到预期形象进度。其原因国家从2006年以后就未下达退耕还林计划,退耕还林工程是重大民生和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涉及面广,投入资金巨大,没有国家投入和计划,无法实施。
退耕还林调整内容:
《纲要》中退耕还林内容调整为:封山育林10万亩,树种改造10万亩,取掉食用菌项目。调整理由:退耕还林是国家实施的重点项目,但近年来一直未下达计划,封山育林计划也在逐年减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个数也在减少;无专项资金投入,无法开展食用菌项目。
湿地保护与修复。纲要目标:湿地恢复填沟还湿1560公里、草场围栏2267公里,治沙还湿100万亩,生态移民2530户。
按照已经批建的国家湿地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内容, 2006年以来,实施了若尔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期工程建设、花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和若尔盖湿地自然保护区基础实施建设项目,总投入5076.63万元。完成了管理处、保护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了湿地展示厅、湿地宣教培训中心和湿地野生动物保育中心等基础设施,建立保护站8个、水文监测点4个、微气象自动观测站2个;湿地恢复到目前已实施填沟还湿608处,恢复草坪9975亩,涉及沼泽湿地面积28000亩。草场围拦3000公顷和保护区边界围栏27公里,治沙还湿6450亩。
地震灾后植被恢复。纲要目标:人工造林6万亩,封山育林120万亩,干旱河谷人工造林50万亩。
全州灾后累计恢复生态植被158.2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7.6万亩,人工点撒播17.2万亩,封山育林105万亩,城镇绿化1万亩,封禁管护2.8万亩,基地建设0.3万亩,退耕还林补植1.7万亩,大熊猫栖息地恢复12.6万亩。地震灾区县汶、理、茂、松、九、黑、小金七县主要处于我州的干旱河谷区,因此以上完成人工造林、城镇绿化、基地建设、退耕还林补植、大熊猫栖息地恢复人工造林部分都是干旱河谷区的人工造林。
该项目截止到目前,各项灾后重建森林植被恢复任务,人工造林完成39.49万亩,占《纲要》目标任务干旱河谷区人工造林50万亩的78.9%,封山育林完成118.67万亩,占〈〈纲要〉〉目标的98.89%。预测2013年底和2015年完成情况:此计划已经在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预测国家不会再下达此类计划,2015年不能完成预定目标。
灾后植被恢复调整内容:
《纲要》中的灾后重建地震植被恢复按现有的实施面积进行减少调整,调整为灾后重建植被恢复干旱河谷区人工造39.49万亩,封山育林林118.67万亩。调整理由:国家、省按照《汶川灾后重建生态植被恢复规划》下达了灾区七县12个林业单位各项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植被恢复计划任务,此计划是一次性计划,无法进行增减。
川西北防沙治沙。纲要目标:完成林草管护19500万亩次,林草植被恢复390万亩;建设监测中心、监测站、监测点;鼠、虫害防治4500万亩;湿地恢复450万亩;建设综合治理示范区、产业示范基地4500万亩等。
截止到目前,川西北防沙治沙工程尚未实施,川西北防沙治沙因国家尚未下达此计划,目前还未开工建设。《纲要》中的目标为阿坝州防沙治沙规划的主要目标,原为争取国家在阿坝州实施防沙治沙工程,几经周折后转为《川西藏区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今年国家已批准该规划,但建设内容与规模已做了相当大的调整,现只能按《川西藏区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实施。
川西北防沙治沙调整内容:
按照国家批复的《川西藏区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中的内容和规模实施(具体指标省林业厅正在细化中)。
退牧还草。纲要目标:围栏封育草原1510万亩,草原补播453万亩;新增退牧还草工程围栏封育草原1534万亩,草原补种460万亩。
2011年阿坝州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共计采购钢质编结网围栏365.1万米(套),完成运输、架设安装钢质编结网围栏365.1万米(套),围栏封育草原面积235.6万亩,完成100.26%;完成优良牧草种子采购573165.98公斤,补播草原70.5万亩,完成100%,建人工饲草地9000亩,完成100%;建舍饲棚圈4000户。全州2011实际到位中央资金7595万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目前已完成7000万元投资。2012年退牧还草工程已全面展开,目前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并获省政府批复,并于2013月28日组织开展围栏物资和牧草种子采购。预计将于2013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季节性休牧围栏建设144万亩,退化草原补播43.2万亩,人工饲草地建设9000亩,舍饲棚圈建设4600户。总投资6235.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5369.6万元。
该项目进展适中,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围栏草原、草原补播共计投资21135.6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6606.6万元、地方配套4529万元),实施围栏封育草原679万亩(目标任务1510万亩),草原补播234.7万亩(目标任务453万亩),如果资金下达及时能够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原定目标任务,但无法完成新增退牧还草工程围栏封育草原1534万亩,草原补播460.2万亩。
草原沙化治理。纲要目标:治理沙化草原121万亩;草原鼠虫害防治1280万亩。
2011--2012年草地四县完成沙化草原治理面积7.258万亩。
治理沙化草原项目进展缓慢,十二五末不能完成预期目标。截至目前全州共完成草原沙化治理面积7.25万亩,占〈〈纲要〉目标的5.99%。现只有省级财政投入2500万元用于防沙治沙及巩固以往成果,进行补植,预测不能新增草原沙治面积。如果国家在2015前能下达此类计划,面积不会超过60万亩,预计2015年不能完成预定目标。
2011、2012年完成草原鼠虫害防治615万亩,其中灭鼠300万亩,灭虫315万亩,总投资683万元。
草原鼠虫害防治工程进展适中,如能按照2011、2012年能及时下达资金,能够如期完成草原鼠虫害防治1280万亩。
水土保持。纲要目标: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27万亩,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315万亩。
2011、2012年共计投入资金:700万元,完成治理7条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平方公里。正在实施九寨沟、金川、小金、阿坝四县2011年的转移支付水土保持项目,总投资6499万元,治理3条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84 平方公里。预计2014年完工。规划期预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项目:(1)2012年及2013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内容:九寨沟、金川、理县、阿坝、松潘五县2012及2013年的转移支付水土保持项目,总投资11531万元,治理5条小流域,因初步设计正在进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尚无法确定。预计工程开工时间:2014年4月,竣工时间为2015年10月。(2)中央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2013—2017)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内容:理县、金川、小金三县作为革命老区列入该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其中十二五期间投资900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0平方公里。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待批复。预计工程完工时间:2017年。
综上所述,该项目进展缓慢,十二五末不能达到纲要目标。其原因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27万亩”,而我州的《阿坝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计划的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为900平方公里,两者之间数据相差过大。
据统计,阿坝州水土保持工作1998年至2012年,阿坝州“长治”工程、国债、中央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共投入了5451.4万元,综合治理小流域43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1.65平方公里和生态修复面积888.79平方公里。2013年国家加大了对革命老区的投入,一年也不超过3000万元。经测算行业的各类投资,可能来的资金投入等,经认真分析,无法完成纲要预期的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同时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27万亩调整为与水利行业规划一致,即900平方公里135万亩,否则无法完成任务。无法完成任务的原因主要中投入过少,单位治理成本又过高。
调整内容:
1、新增纲要内容: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项目
项目名称:川西藏区生态建设与保护水土保持项目:
新增理由:《四川川西藏区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复,规划中涉及水土保持项目总投资17.2亿元,其中十二五计划投资数为18937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76平方公里(其中坡耕地改造14.15平方公里)。主要对岷江、杂谷脑河流域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删除《纲要》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315万亩。删除理由:纲要中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面积315万亩,目前无资金来源和渠道。因灾区生态修复规划也未批复,黄河委会也未对我州的草原黄河源区县投入资金,故无法完成该项目,建议降低至或取消。下一步工作打算:水务部门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汶川地震灾区生态修复项目,并积极向黄河水利委员会争取资金投入,进行草原生态修复。
地质灾害防治。纲要目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
2011年-2012年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218处;四川省三大片区及重要交通干道沿线应急治理工程9处,完成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项目447处,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项目2处,实施地质遗迹保护项目2处,完成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869户,总投资1390.4万元,完成隐患点勘查任务的45%。完成全州灾后重建规划内重大地质灾害泥石流工程治理项目清淤55处,清淤量10.75万立方,防护网修复1308平方米,共计投入资金1061.82万元。
存在的问题: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难度大,资金需求大,缺口大,应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
干旱河谷治理。纲要目标:通过植被恢复、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育草、种草养畜、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土地整治和水土保持、改变耕作制度、建设农村沼气等措施加大干旱河谷治理。
2011、2012年,共完成营造林人工造林0.6万亩,封山育林17.5万亩。退耕还林工程,累计完成配套荒山造林封山育林6.5万亩;实施灾后生态植被恢复治理工程,灾后累计恢复生态植被141.18万亩。实施国家重点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林业项目,2011至2012年岷江上游5个县累计投入13623万元,对岷江流域实施了林草植被恢复、林网建设、种苗基地、植被保护等项目。此外,中日治山计划投资300万元、中欧天然林管理项目投资200万元、中日干旱河谷生态治理工程投资2500万元。通过各项工程的实施,岷江上游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有了明显的增长,森林质量和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及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污染防治。纲要目标:工业企业污染实行全防全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达100%;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全部进行治理并实现达标排放。
该项目进展适中,能够按期完成目标。2011年和2012年,我州共投入治理资金9696.3万元,实施了污染防治项目19个,争取到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65万元。推进农村连片整治,落实示范项目3个,对3个县的连片村庄正在进行综合整治。所有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序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建设质量和治理效果达到相应要求,实现了预期环境效益,极大地改善了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
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州现有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逐步老化,不能达到新的污染防治要求,需要进行改造或新建。然而,在现有的经济环境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较差,无力开展污染防治项目;近年来,中央和省日益加强我州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但仍有所不足,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困难。
2013年至2015年,计划每年对3至5户企业开展污染源限期治理,推进和激励其它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到2015年实现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实行全防全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率达100%的目标;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逐步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全部进行治理并达标排放。
该项目无调整内容。
饮用水源地保护。纲要目标:全州已划定的城镇及建制乡镇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全部进行隔离保护并设立明显标志标牌,加强饮用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
该项目进展适中,能够按期完成目标。目前,我州已划定136个乡镇的15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中包括13个县城的17个水源地。各饮用水源地按照建设要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设立了标志牌和界桩;各县城和部分集镇建设有备用饮用水水源地。
存在的问题: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各饮用水源地虽已设置标志标牌,但多数未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要求进行建设;部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不够完善;少数县未建设备用饮用水源。全州有近半乡镇未划定饮用水水源地,需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强化饮用水源监测能力建设。2013年至2015年,应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建设。
创建生态县。纲要目标:力争马尔康、汶川、理县、茂县、松潘、九寨沟、金川、小金、红原、壤塘县完成生态县创建工作。
截止2012年底,九寨沟县创建省级生态县通过技术核查,预计今年创建国家级生态县;马尔康县正在创建省级生态县,预计2013年底完成创建工作;其他县正在推进生态县生态细胞创建工作。
该项目目前进展缓慢,经与各县人民政府衔接,预计十二五末能够完成目标任务。
存在的问题:生态创建工作属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环保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全州各县对生态县创建工作不够重视,创建工作推进慢,资金投入少。
建议:应建立健全生态州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实施《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整体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为生态州建设奠定基础。
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纲要目标:力争全州创建省级生态乡镇60个。
该项目进展适中,能够按期完成目标。目前全州共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21个、省级生态村30个、生态农业园区1个、自然生态小区2个、绿色学校3所、绿色社区3个。2013年已向省环保厅申报37个省级生态乡镇,待审批。
能力建设。纲要目标:林业防火、地质灾害监测和应急、环境信息、监测和应急等能力建设。
(一)林业防火能力建设
该项目进展适中,能够按期完成目标。我州由于受汶川“5.12”特大地震灾害等因素的影响,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进展滞后,完成情况较差,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项目均为续建项目。在二期项目中,第一批,壤塘等9县(局)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马尔康、壤塘、松潘、九寨沟、马尔康县、壤林局、马林局6县(局)已完成建设任务,小金县、茂县、州林业局3个单位正在实施中,预计今年8月份能完成建设任务。第二批,若尔盖等8县(局)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由于与灾后重建项目的重复,加之对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目前该项目正在在实施中,可望今年底前完成。第三批,汶川等8县(局)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因建设资金2011年底下达,现正项目在实施中。第四批森林重点火险区九寨沟防火物资储备及专业营房建设项目,2012年10月下达资金计划,项目正在做前期工作。二期项目由于车辆编制限制,大部分运兵车、指挥车和消防水车未能购买,是影响项目完成情况的主要原因。
(二)地质灾害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
2011、2012年争取资金1700万元,建设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623个。争取资金1069.5万元,对全州356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职监测人员进行每人3000元的补助。
(三)环境信息、监测和应急等能力建设
该项目进展适中,能够按期完成目标。目前,全州大部份县已建有了环境监测业务用房,配有部分监测设备,有少量的监测人员。
存在的问题:环境监测人员少、装备差、经费缺,环境信息建设滞后,环境监测难以适应环境应急工作的需要。下一步应该加大环境监测人员招聘,加强监测人员培训,增加监测能力。
(四)垃圾、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1、垃圾处理设施:县城、建制镇、乡、中心村建立以“村收集、乡镇集中(乡镇处理)、县城处理”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模式。
2012年理县米亚罗镇、杂古脑镇、朴头乡、甘堡乡、薛城镇、通化乡、古尔沟镇、下孟乡8个乡镇建成垃圾中转站;理县计划新建1座县城垃圾处理厂,目前正在建设。汶川县绵池镇、水磨乡垃圾处理厂已开工建设,预计2013年底建成。若尔盖县唐口镇、花湖景区、巴西乡、垃圾中转站已开工建设,预计2013年底建成。汶川县漩映片区垃圾处理厂、松潘县城镇垃圾收集系统、红原县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系统、黑水县垃圾转运站、阿坝县垃圾处理厂、小金县两河乡和日尔乡垃圾填埋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茂县各乡镇垃圾焚烧池、马尔康县各乡镇垃圾焚烧池项目正在进行项目申报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
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垃圾收集清运设施严重不足,覆盖范围小。一是垃圾清运设备只能满足县城和部分建制镇一级的垃圾清运;二是垃圾收集点(收集箱)仅有县城和建制镇设置,乡村一级均未设置;三是地域范围广,垃圾收集半径过大,成本过高;四是垃圾填埋设备不配套,不能按处理工艺流程正确处理垃圾;五是运行费用无保证、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等原因,造成了垃圾收集清运只覆盖县城和部分建制镇,乡村一级的垃圾基本未收集和处理。
(2)、垃圾处理设施不能满足需求。一是部分县城和绝大部分乡集镇未建垃圾处理厂(填埋场),已建垃圾处理场由于无运行费用做保障,一部分无法正常使用,收集的垃圾露天堆放,造成二次污染;二是已建的采用焚烧工艺的垃圾处理厂因工艺不成熟,造成垃圾处理运行成本过高,运行过程中故障频繁,需淘汰,新建卫生填埋场;三是已建的卫生填埋场,因运行处理经费投入不足,垃圾收集系统不完善,垃圾收集范围小,造成垃圾处理未达到设计规模。
2、污水处理设施:县城及沿江沿河流域的建制镇、乡集镇都设置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做到污水达标排放。目前,金川县污水处理厂预计今年竣工;松潘县城污水处理厂、壤塘县污水处理厂正在开工建设。黑水县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九寨沟县漳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红原县污水处理厂项目、阿坝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小金县日隆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汶川县漩口镇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项目申报,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
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污水处理设施严重不足。一是只有在重点旅游县城、建制镇才建有污水处理厂;二是因投入不足,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已建的污水处理厂达不到设计处理污水规模;三是沿江沿河流域的县城和建制镇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污染江河水质。
为了切实加强垃圾和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建议: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切实强化县级监管地位,发挥部门、企业、乡(镇)、村组管理的主体功能作用,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各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力度。
二是加快体制机制创新。要加快体制创新,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养分开的原则,推行特许经营制度或委托管理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竞标获取特许经营权或管理权,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各县要进一步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放建设、运营和作业市场,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金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等方式参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县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4〕24号)规定,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地方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或用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运行成本的补偿;对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用电,要按优惠电价执行;对设施建设和运行中涉及的收费予以减免;新建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予以提供。
阿坝州环境保护局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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