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监察专员办和直属单位:
现将《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的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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