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2月13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来,州委、州政府始终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作为,认真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高位组织推动。
从“细”谋划,全力提升整改方案质量。坚持方案引领,对照中央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针对第二轮央督反馈的14项问题,系统谋划、精准施策、综合治理,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一压实属地责任、属事责任、主体责任,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于6月22日通过州委州政府审议,于7月6日正式印发实施,及时上报省生态环保督察办备案,同步报送14项整改任务清单调度表。
从“严”管控,全力提升问题整改成效。聚焦14项突出问题,严格实行“清单制 责任制 销号制”,认真对照整改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排出“任务书”、挂出“作战图”、定出“时间表”、打出“组合拳”,始终做到责任再压实、任务再明确、措施再细化、督导再强化,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严格实行双月调度制度,动态掌握整改进度,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精准施策、综合施压,共发出预警提示函7份、督办函1份、通报2份。截至目前,14项整改任务完成1项,其余13项正在按照序时进度推进。
从“新”着力,全力提升督察整改水平。创新问题排查整改方式,开展突出问题排查整改争先活动,以“查、速、质、效”为目标,先后开展了工业企业和矿山环境问题排查,发现并移交问题44项,完成整改29项;各县(市)每月开展1次突出问题常态化排查,我办已移交6批次常态化排查清单;同时,统筹全州力量,开展了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全覆盖核查,核查点位263个,核查问题603个,开展了突出问题全覆盖排查,排查点位235个,发现新问题112个。开展突出问题整改试点,选择“独松乡八一电站、撒瓦脚乡3·9翻车事故、勒乌镇垃圾填埋场”3个问题点位,进行全过程全链条试验示范。探索建立州级领导蹲点督导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拟通过州级领导蹲点督导问题整改,倒逼各县(市)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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