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全县减排目标。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编制实施生态保护规划,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的监督。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督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协助开展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广应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工作目标。县委五届三次全会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两山”理论和“双碳”战略贯彻现代化产业体系全过程,加快建设世界生态旅游目的地,打造美丽中国九寨新形态。2024年,我局将紧紧围绕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扬优势、补短板,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全面完成。
全县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稳定在Ⅱ类及以上,出境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100%,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6微克/立方米以下;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保持100%;完成省州下达的减排降碳指标,保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全省排名靠前。
(二)重点任务。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一是加快推动央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度,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全面做好央省环保督察迎检工作。二是加强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源、项目工地、矿山矿企和固废危废等重大环境风险领域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及时化解环境纠纷和群体性环境隐患,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环保力量。三是实施最严环境监管行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重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四是持续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绿色生活主题日”等活动,促进城乡居民绿色生活习惯进一步形成。
生态环境治理方面。一是力争落实《九寨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九寨沟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并开工建设。二是完成嘉陵江流域白水江九寨沟县县城上游段水生态保护修复(二期)项目建设任务。三是严格落实《九寨沟县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四是完善生态环境工作协作机制,构建九寨沟县生态环境工作数据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完善与周边县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制度。
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方面。一是牵头抓好“七大保护”行动和“七大治理”工程,强化绿水、青山、净土保护治理措施。二是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工作。三是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落实环境问题靶向整治机制,全面推动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确保全县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所属单位
阿坝州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机构3个,包含局机关、阿坝州九寨沟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参公事业单位,正科级)、阿坝州九寨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事业单位,股级)。
(二)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2人,参公编制20人。实有在职人数15人,其中行政2人,参公12人,机关工勤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九寨沟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九寨沟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17.97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九寨沟生态环境局2024年支出预算31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77万元,占94.28%,项目18.2万元,占5.72%,比2023年增加17.4万元,增加5.8%,原因是保险基数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九寨沟生态环境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7.97万元。收入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7.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17.97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26.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九寨沟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7.97万元,比2023年增加17.4万元,主要是原因是保险基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226.53元,占71.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7万元,占15.6%;卫生健康支出17.71万元,占5.57%;住房保障支出24.15万元,占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226.5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9.5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7.7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4.1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九寨沟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9.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9.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6.22万元、津贴补贴63.82万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12.49万元,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0.27万元,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51.07,独生子女父母奖励0.02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5.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0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4.4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2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3.72万元,失业保险1.24万元,工伤保险0.41万元,残疾人保障金2.0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27万元、住房公积金24.15万元。
公用经费60.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2万元、水费0.49万元、邮电费5.45万元、差旅费14.37万元、取暖费0.65万元、维修(护)费2.96万元、培训费2.72万元、公务接待0.98万元、福利费1.66万元、体检费2.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3万元。
项目经费18.2万元,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经费、环境执法工作经费、环境执法应急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维费,主要包括差旅费8万元、办公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寨沟生态环境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52万元,公务接待费0.98万元,与2023年一致。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寨沟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8.96万元,我单位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55万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23年增加0.41万元原因是增加了培训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寨沟生态环境局有车辆3辆,其中:州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设置了绩效指标,绩效金额为78.96万元,全面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不断完善和改进我县环境质量。
十、名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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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中心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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