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决策、决定、决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组织编制县域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县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对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部门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落实县域污染物减排工作。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4.负责县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5.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地标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组织县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7.负责县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8.组织县域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9.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推进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积极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推动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顺利实施。
2.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全力配合中央、省、州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3.深化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生态文明建设基本要求,推进生态建设,搞好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科学管理环境和依法管理环境的能力。
4.强化环评审批。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开展环评审批工作,根据《阿坝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法律职责,规范我县各行业环境保护管理。
5.推进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评价考核。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工作方案》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考评工作。
6.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及职责完成我局实施项目。
7.加强环保宣传。有效提高了全民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和推动绿色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8.党风廉政建设及组织党建工作。紧紧围绕环保工作职责,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9.两联一进群众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安排部署,做好两联一进工作及相关乡村振兴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本部门内设机构4个。总编制25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2名,其他事业单位13名。在职人员总数23名,其中:行政人员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8名,其他事业单位12名;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人;编外长期聘用的人员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0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186.9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13.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2万元。环境监测支出0万元、其他环保节能支出0万元、阿坝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56.07万元, 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1.7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职务职级变动及2023年新入职一名员工。
(一)收入预算情况
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入预算256.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0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2024年支出预算25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87万元,占92.89%;项目支出18.2万元,占7.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6.0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1.7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职务职级变动及2023年新入职一名员工。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0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13.6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6.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6.0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1.7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职务职级变动及2023年新入职一名员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5万元,占14.55%;卫生健康支出支出13.68万元,占5.34%;节能环保支出186.92万元,占73.00%;住房保障支出18.22万元,占7.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单位职工工资、养老保险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3.6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等保险类支出。
3.节能和环保支出186.92万元,主要用于:环保督察、环保宣传、生态县创建、总量减排“三大战役”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环保执法、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8.2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7.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2.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30万元、津贴补贴71.99万元、奖金3.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4万元、绩效工资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8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42万元、医疗保险缴费10.8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81万元、残保金1.81万元、退休费0.06万元、奖励金、住房公积金18.2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3万元。公用经费45.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9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2.93万元、取暖费0.48万元、差旅费10.54万元、维修(护)费0.59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2.05万元、劳务费、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1.03万元、接待费0.74万元、体检费2.01万元、党组织活动经费3.04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11.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2万元。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经费0万元增长0%。
(二)2024年公务接待经费0.74万元。较2023年预算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垂改完成,相关的事权上收州一级,故相关的接待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三)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2万元。与2023年预算经费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2023年相比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5.4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0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6.07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责任编辑: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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