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标准,拟定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县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域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管理县域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管理;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完成阿坝州生态环境局和汶川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4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迎接新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之年。我们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刚性要求,以更新理念、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纵深推进“美丽汶川建设十大行动计划”,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汶川样板。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生态环境局是独立的二级预算单位。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生态环境局局机关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阿坝州汶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编制为10人,保留参公管理。年初在职职工总数7人,其中:行政1人,参公人数6人。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182.6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5.12万元。我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182.6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18万元。主要原因为:相关保险基数调整和人员变动。
我局2024年收入预算182.6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66万元,占100%。
我局2024年支出预算18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26万元,占88.83%;项目支出20.4万元,占11.17%。
我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2.6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18万元,主要原因:相关保险基数调整和人员变动。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66万元,上年结转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5.12万元。
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2.6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6.18万元,主要原因:相关保险基数调整和人员变动。
我单位2024年支出总预算182.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2万元,占13.98%,卫生健康支出9.61万元,占5.26%,住房保障支出12.41万元,占6.79%,节能环保支出135.12万元,占73.97%。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182.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64.2万元(包含预算项目费用),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18.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3万元。
2.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18.4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68.9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7.02万元,住房公积金12.41万元。
3.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3.74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办公费0.86万元,培训费1.4万元,差旅费7.67万元,公务接待费0.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2万元,维修(护)费3.72万元,福利费0.88万元,取暖费0.35万元,邮电费4.75万元,水费0.26万元,福利费2.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1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3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
5.项目支出20.4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环境执法应急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监测运维,法律服务咨询费。
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2.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5.09万元、津贴补贴30.98万元、奖金2.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0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5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44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6万元、住房公积金12.4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3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6万元。
公用经费43.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86万元,培训费1.4万元,差旅费7.67万元,公务接待费0.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2万元,维修(护)费3.72万元,福利费0.88万元,取暖费0.35万元,邮电费4.75万元,水费0.26万元,福利费1.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5万元。
我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92万元。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2024年公务接待经费0.71万元。较2022年预算经费0.7万元增长0.01万元。2024年根据人员实际预算。
(三)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92万元。较2023年预算经费15.92万元增长2万元。我单位实际车辆为3辆,车编为2辆,2023年县级未保障相关支出,故在2024年预算项目中增加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较2023年预算经费增加0万元,增长0%。
我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4.2万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9.7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43万元,增加7.41%。主要原因:2024根据人员工资实际核算及人员变动。
2024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我局主要为环境监管单位。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原值为3614.42万元,其中:房屋2540m2价值497.32万元,通用设备659.07万元,专用设备2435.99万元,家具等22.02万元,无形资产523.64万元,车辆有3辆,127.78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净值2137.73万元。
2024年我单位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4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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