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ttps://slt.sc.gov.cn/scsslt/c109022/2023/11/7/ad2cd70dfcfd469698f44b8d7d322bba.shtml《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水利厅于2023年10月17日印发了《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原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印发的《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川扶贫发〔2018〕15号)部分内容已不适应要求,为加强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工作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维护国家、集体和移民个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对《实施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制定新的《实施办法》可以进一步规范我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省级人民政府交办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主持验收的工程;水利部或省政府主持验收的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主要条文释义
第一章 总则
本章明确了《实施办法》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章 验收依据和必备要件
本章明确了移民安置验收的依据和必备条件。
第三章 验收范围、内容和条件
本章明确了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导(截)流、下闸蓄水(含分期蓄水))、竣工验收涉及的验收范围,验收内容以及应满足的条件。
第四章 验收组织及程序
本章明确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统一按自验(检) 、初验、终验自下而上的顺序组织进行和验收工作责任主体,开展验收的程序、相关要求和验收结论的应用。
第五章 附则
本章明确了参加移民安置验收相关各方及代表和专家的工作纪录,未尽事宜处理和施行日期、解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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