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学习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是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法律。该法于1997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88号主席令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颁布至今,进行了三次修正。最后一次是2016年7月2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二、法律体系
按照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防洪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础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防治洪水的行政法律,是调整防治洪水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最基本的强制性规范。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后于2005年7月15日、2011年1月8日两次修订。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5月31日审议通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根据四川省实际,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进行约束。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八章,六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共8条,规定了我国防治洪水工作中的根本性问题。从立法目的、防洪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防治洪水工作的基本职责、政府部门在防洪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治洪水活动的法律义务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至第五章,共35条。主要对防洪规划、治理与防护的方法、整治河道与其他事业之间的关系、河道湖泊管理体制及管理范围的划定、如何处置壅水及阻水工程、建设工程防洪要求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防洪区的分类及划定、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洪区安全与建设工作中的职责、有关扶持和补偿救助制度及防洪工程管理;防洪工作的责任制度和职责分工、防汛指挥机构设立、防洪方案制订、紧急防汛期的宣布、防洪行政措施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有关政府对救助工作和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发职责等进行了详细阐述。
第六章共6条。从防洪投入原则提出了保障措施,对防洪工作所涉及的投入保障措施作出了规定,分别就人民政府在防洪投入方面的责任、中央和地方在防洪投入上的划分、防洪工程资金的筹集以及单位和群众在防洪投入方面的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七章共12条。就防洪规划、治理和防护、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防汛抗洪、保障等与防洪工作紧密相连的问题阐明了相关法律责任,设立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明确了处罚措施及处罚幅度。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本法生效日期。
四、贯彻情况
我州的防汛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精心统筹下,在各县市的大力支持下,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工作方针,层层落实防汛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今年以来,州委、州政府多次就防汛减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4月27日召开全州全州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和河湖长制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5月8日召开全州“三防一安全”视频会,刘坪书记提出“七个务必”要求,对防汛减灾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二是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以宣传贯彻水法规为重点,强化法制宣传,今年,全州共发放各类涉水宣传资料100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500余次、悬挂横幅20余条、确保了水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三是根据省级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要求,我州于6月9日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正式将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办公室同步进行调整,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水务部门调整至应急管理部门,水务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在州政府的领导下,协同推进全州防汛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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