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摘要
拼音 xuzhihongqu
英文名称 flood detention basin
所属学科 水利工程
蓄滞洪区是主要江河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水库、堤防、河道等共同防控洪水。利用堤防和河道泄洪,运用水库拦蓄洪水,如果仍不能够控制洪水,再适时启用蓄滞洪区,以分蓄超额洪水,削减洪峰,最大程度地减轻洪水灾害总体损失。
蓄滞洪区可分为行洪区、分洪区、蓄洪区和滞洪区等细类。蓄滞洪区在防御大洪水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以长江流域荆江分洪区为例,荆江分洪区曾于1954年3次开闸分洪,蓄滞洪水总量122.6亿立方米,有效削减了长江干流的洪峰,降低沙市水位0.96米,保障了荆江大堤和武汉市的安全,使江汉平原避免了毁灭性灾害,同时还减轻了洞庭湖的防洪压力。
2000年中国颁布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在蓄滞洪区运用后,国家对于区内常住居民遭受的农作物、专业养殖、经济林、住房以及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役畜和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等的水毁损失进行补偿。《国家蓄滞洪区修订名录》(2010)中,蓄滞洪区共有98处,其中长江流域44处、黄河流域2处、海河流域28处、淮河流域21处、松花江流域2处、珠江流域1处。国家蓄滞洪区总面积约3.4万平方千米,总蓄洪容积超过1000亿立方米。
蓄滞洪区既是重要的防洪设施,又是区内居民赖以生存的家园。蓄滞洪区的建设和管理既要考虑分洪需要,也要保障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发展需求。因此,在加强区内蓄洪控制工程体系和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同时,还应注重采用科学的土地利用方式和发展模式,保证能够正常启用,启用后居民损失可控。
(来源:《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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