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销号的公示
(2021年第二批第22项)
按照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川长江办〔2022〕18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州承担的2021年第二批第2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6日至7月12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阿坝州水务局提出。联系电话:0837-2826803;邮寄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务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马江街77号。
附件:四川省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2021年省第二批第22项)整改信息公开表
阿坝州水务局
2023年7月6日
附件
四川省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2021年省第二批第22项)整改信息公开表
整改任务 |
2021年第二批第22项省级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红原县龙日坝1号砂石厂无任何扬尘、污水处理设施,原辅料露天堆放,洗砂废水涉嫌通过管道直排白河。 |
责任单位 |
阿坝州人民政府 |
联系电话 |
0837—2826803 |
整改目标 |
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减少污染排放。 |
整改措施 及完成情况 |
1.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建,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完成废水直排管道拆除,规范堆放原辅料并覆盖。(红原县人民政府) 2.2021年8月底前,完成企业相关手续办理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红原县人民政府)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已对县龙日坝1号砂石进行行政处罚,拆除洗砂废水直排白河管道,安装喷淋装置及雾炮机,完成三级沉淀池建设,对原辅料进行绿网覆盖。 2.编制完成《临时占用和长期占用草原植被恢复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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