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司法局
关于印发《2019年全州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阿州司发【2019】7号
各县(市)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州法律援助中心,州律师协会:
现将《2019年全州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阿坝州司法局
2019年4月22日
2019年全州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机构改革后推进全面依法治州工作的开局之年,是重新组建的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开展工作的起步之年。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州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紧扣重组后的司法行政新职能,按照“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以“法律政策七进”为载体,重统筹、强基础、抓落实、出特色,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水平,为全力服务“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着力推进党的建设
1.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首题必政治”学习制度,把讲政治、抓党建贯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带动全系统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引领形成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政治部、各县(市)司法局)
2.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统筹开展模范政治机关、人民满意机关、法治示范机关和优质服务机关“四型机关”建设,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责任单位:政治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办公室,各县(市)司法局,州律师协会)
3.按照省委、州委部署,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推进“人员大团结、人心大融合、事业大发展”专题学习讨论。(责任单位:政治部、各县(市)司法局,州律师协会)
4.深入开展基层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先锋堡垒·全域提升”基层党建攻坚行动。按照省厅部署,推进“汤洪林”党支部创建,全面规范法律服务行业党支部建设和党建指导员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系统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政治部、各县(市)司法局,州律师协会)
5.制发《全州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深入开展“作风整治”和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政风行风警风建设,着力加强廉政监督。(责任单位:政治部、各县(市)司法局,州律师协会)
二、着力推进依法治州
6.做好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筹建相关工作,筹备召开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组织召开全面依法治州工作推进会。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积极推进此项工作。(责任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
7.立足州情,着眼全面依法治州战略目标,及时对接《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四川建设规划》制定《法治阿坝建设规划》,确保阿坝近期法治工作规划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衔接,确保中期法治建设规划与2035年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战略目标相衔接;及时对接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四川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四川省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规划》,制定《阿坝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阿坝州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规划》,以全方位多层次规划为四川法治建设谋篇布局贡献阿坝力量。(责任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局机关各科室)
8.完善全面依法治州指标体系,探索制定法治指数,探索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制定全面依法治州第三方评估办法,研究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法治评估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
9.全面落实《阿坝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年度述法工作督察。(责任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督查科)
10.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举办州直机关、各县(市)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培训班,提高全面依法治州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责任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
11.建立常态化体系化法治理论研究机制。建立健全理论研究激励机制,配齐配强专门的理论研究班子,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体系化研究工作。按照开放共享理念建立全面依法治州理论研究合作机制,组建全州法治理论研究人才库,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等作用,探索地方依法治理规律。责任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
12.坚持州委全面统筹,健全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制定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州的各项制度规则。推进各县(市)党委和依法治县(市)委员会工作制度、运行机制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各县(市)依法治县(市)办)
13.围绕阿坝高质量发展,开展高质量法律服务法治保障重点行动方案研究。(责任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督察科)
三、着力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14.做好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统筹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
15.配合省厅社区矫正管理局进一步改革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按照省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定的社区矫正管理服务地方标准,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化水平。(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16.着力抓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等各项试点工作,继续深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相关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州法律援助中心,州律师协会,各县(市)司法局)
17.推进司法行政机构改革,持续贯彻“1+4”工作格局,积极推进机构整合、工作聚合、场地汇合,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责任单位:政治部,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司法局)
四、着力推进行政立法
(一)突出重点领域立法
18.协同配合州人大法工委、州级各相关部门开展好《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阿坝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修改工作,做好《阿坝州宗教事务条例》修改后征求意见工作,加快推进《阿坝州文物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和《阿坝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的修订工作。(责任单位: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
(二)完善立法制度机制
19.完善立法制度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推进民主立法,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我州实际,按照州人大年度立法计划,建立健全立法沟通协调机制,推进我州已颁布实施的民族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和政府实施办法制定工作。做好民族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合法性审核工作。(责任单位: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
(三)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20.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提高立法工作质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推进立法流程标准化工作,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及时向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州人大报备政府规章。(责任单位: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
(四)推动司法行政专项立法
21.协助省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做好《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立法工作。(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
五、着力推进合法性审查
22.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大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整改完善的重大决策事项,不得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审议。落实《阿坝州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法律顾问培训、交流,组织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合法性审查科、各县(市)司法局)
23.推进标准化、精细化法制审核和管理,贯彻实施《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指导意见》《阿坝州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建立审核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收文交办单、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送审稿、起草说明、起草部门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征求意见的汇总和协调处理情况、制定依据、合法性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合法性审查科、各县(市)司法局)
2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和管理,贯彻执行《阿坝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依法及时向省政府、州人大报备。完成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合法性审查科、各县(市)司法局)
六、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5.对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法治调研督察科)
26.全面落实县(市)长向上级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县(市)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同级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就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法治调研督查科,各县(市)司法局)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监督
27.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意见,推广试点经验做法。组织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的专项督查。(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市)司法局)
28.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个不准”落地落实,开展“十个不准”专项督查。(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市)司法局)
29.严格贯彻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分析研判制度,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和监督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好行政执法互联网+培训工作,统一开展行政执法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水平和能力。严格按照《阿坝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办理工作。(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市)司法局)
30.配合督促协调推进深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市)司法局)
31.组织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围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以制度是否科学、执法是否规范、措施是否有力、监督是否到位等,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市)司法局)
32.推进建立行政执法标准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行为标准,修订全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市)司法局)
33.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畅通行政执法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为责任追究。(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市)司法局)
34.开展“行政执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筛选我州优秀行政执法案例,并向省司法厅推荐。(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市)司法局)
35.组织开展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来已结案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市)司法局)
36.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组织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相关人员和州、县(市)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阿坝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进行培训学习。(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市)司法局)
37.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巩固证明事项清理成果,及时组织公布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根据国家、省的统一要求,积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合法性审查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市)司法局)
38.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与行政管理衔接,严格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严格落实“放管服”要求,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市)司法局)
(三)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应诉
39.推进行政复议制度体制改革,适时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相对集中办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行政复议应诉科,各县(市)司法局)
40.做好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推广应用。(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各县(市)司法局)
41.落实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应诉约谈制度,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故意上交矛盾,履职不力导致问题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发函通报。(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各县(市)司法局)
42.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书作用,加强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积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各县(市)司法局)
43.按照司法厅统一安排,适时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各县(市)司法局)
44.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分析报告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汇总分析;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季报制度。(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各县(市)司法局)
45.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适时举办行政复议应诉培训班提升复议应诉人员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各县(市)司法局)
七、着力推进刑事执行,不断深化社区矫正管理
46.大力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按照省厅制定的《四川省加强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拟定符合我州实际的具体操作方案。(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
47.着力推进社区矫正标准化建设,学习贯彻宣传《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配合省厅做好现行社区矫正制度规范立改废工作。(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
48.切实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场所建设,适应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属性和工作特点,全面推行社区矫正队建制,统一行使管理权、奖惩权、监督权、考察权等执法权。继续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高标准规范社区矫正中心管理,向省厅推荐第二批省级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49.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按照省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社区矫正社会化工作的相关规定,我州将探索开展此项工作。(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各县(市)司法局)
八、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
(一)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50.以需求为导向,以“全业务、全时空”为目标,采取多种手段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大平台一体化建设,继续深入推进“一线三网四实体”建设,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切实发挥“一村( 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将“12348”提升为法律服务“110”,充分发挥统筹、指挥、调度功能,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51.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服务人民群众有机结合起来,提供组团服务、专业服务和普惠服务。通过“12348”聚合功能,推动法律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提升,打造网上法律服务“淘宝”,使人民群众“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52.结合全省“一干多支四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布局,用好“同心法律服务”、“律师公证送法进藏区”等优势资源,拓展法律服务帮扶范围。整合本土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体布局。(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53.把司法所业务建设作为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充分抓好司法部即将出台的《司法所工作条例》的实施。建立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日规范,健全司法所业务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把人民群众对司法所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人民调解成功率、社区矫正再犯罪率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推动构建“司法局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人民群众”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54.着力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抓好岁末年初为农民工讨薪活动,探索建立为农民工提供有效法律援助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理念,落实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要求,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放宽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扎实抓好“1+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州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市)法律援助中心)
55.探索将“法律七进”从“法治宣传七进”向“法律服务七进”拓展延伸,并最终实现“依法治理七进”。在“法治宣传七进”上,重点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在“法律服务七进”上,充分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有机融合;在“依法治理七进”上,广泛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56.积极适应新时代机构改革需要,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扩大人民监督员范围,探索人民监督员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拓展。继续抓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二)加快发展律师公证服务
57.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有三名党员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成立党支部,不足三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和邻近的律师事务所成立联合党支部,也可以就近转入成立了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由主管司法局派党建指导员。(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各县(市)司法局)
58.持续推动“法律服务进千村”、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代理申诉、城管执法等工作。服务经济,持续深化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各县(市)司法局)
59.夯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杜绝僵尸群、家长里短群,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各县(市)司法局)
60.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加强公证质量监管,提高公证质量,提升公证公信力;深入推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加强公证服务金融风险防范,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公证养老等工作;深入推进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机制创新,探索设立合作制公证机构;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积极发展公证员队伍,解决好公证改制后部分县(市)公证员断档问题;加强公证文化建设和理论研究。(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三)大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61.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律政策七进”,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族团结、生态环保、全域旅游、污染防治、扫黑除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月月有主题”,持续深入开展“10+1”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62.持续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宪法法律进高校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63.按照四川省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阿坝州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州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全州法治文化建设现场推进会。不断加强“法治四川行”法治宣传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广泛开展“法治文艺进万家”等法治文化活动。(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64.建立州、县(市)“谁执法谁普法”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州、县(市)有关部门发布“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年度计划、年度报告等制度,主动对接州、县(市)法院,推动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65.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人社部门对创建活动清理结束后,适时开展第三批州级法治示范县(市)、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申报工作。(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66.深化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法治宣传,持续推广法律进寺庙“四进七有”工作模式,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推进“宪法藏区行”三年行动计划,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四)不断加强司法鉴定管理
67.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省上《实施方案》,抓好改革举措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68.完成阿坝正本司法鉴定中心改制工作,确保规范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69.有序拓展鉴定项目,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监管。(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70.落实司法鉴定“八公开、八统一”要求,按照省厅安排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五)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71.贯彻落实州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工作,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县(市)司法局)
72.进一步整合资源,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技信息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州律师协会、各县(市)司法局)
(六)健全柔性治理体系
73.贯彻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处置、衔接联动、专业协同、信息共享、联防联调和“谁调解谁普法”六项工作机制。结合“五个一万”活动,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市)司法局)
74.持续深化诉调、访调、公调、检调对接,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积极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综合运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手段,最大限度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市)司法局)
75.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或派驻调解室;支持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建立健全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展壮大商会人民调解员队伍。(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市)司法局)
76.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身份核查、信息对接和衔接管理等工作,落实救助安置和帮扶教育措施,结合实际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妥善安置“三无”“三假”等生活困难刑满释放人员。统筹采取强制管控、教育转化、安置帮教、帮扶救助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特殊人群对抗社会的心理和行为倾向。(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市)司法局)
九、着力推进专项活动
(一)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77.扎实开展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清单整改工作,紧扣督导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整改问题深度剖析、深挖根源、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持续做好中央督导“后半篇文章”,确保问题立行立改,整改及时有效。(州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司法局)
78.持续推动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严格执行黑恶案件各个环节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律师参与重大案(事)件工作机制,确保重大案(事)件依法有序处置。(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各县(市)司法局)
79.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好在矫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化、常态化管控,防止被黑恶势力拉拢。(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80.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突出专业性、指导性、实效性特征,探索开展州司法局统一培训,各县(市)司法局自主培训模式,切实提升全系统专项斗争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州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司法局)
(二)扎实开展“五个一万”活动
81.巩固“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成效,不断提升“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针对性、实效性,依托基层法治创建,持续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着力打造提升汉藏双语法治工作室,形成品牌效应,构建完善“全天候、开放化、菜单式”普法新模式,推动“法律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82.深化“法律服务进千村”活动,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功能,完善法律服务小分队、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实现法律服务小分队进村社常态化,网络、热线在线值守制度化,持续推进“面对面、键对键 、线对线”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83.持续开展“百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大法援”活动,做好各地法律服务工作者库建设,优化法律援助培训师资库、专家库、专业特长律师库。积极争取法律服务资源丰富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我州的对口支援。(责任单位:州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科,各县(市)司法局)
8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万名司法行政干部大走访”活动打造成为强化司法行政干部服务人民、贴近基层的响亮品牌,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三)持续开展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评估”专项活动
85.在社区矫正场所开展隐患排查,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台账。(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十、着力夯实基础保障
(一)抓好信息化建设
86.积极推进狱地共建,协助省厅制作远程视频会见流程和规范,建设覆盖全州司法行政机构的远程视频会见系统。持续推进狱地亲情帮教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有效提升我州重点服刑在押人员改造转化成果,避免重新违法犯罪。(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市)司法局)
87.加快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围绕“数据一体化、管理智能化、互联移动化、指挥可视化”目标,加快推进“一个平台”“两个中心”“三大支撑体系”“四个智慧化融合”建设,达成省、州、县(市)、乡四级贯通,深入融合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科技,构建社区矫正工作智慧化运作模式,试点开展“智慧矫正中心”示范单位建设,力争打造一个“智慧矫正中心”并接受部、厅统一审核命名。(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科技信息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各县(市)司法局)
88.根据司法厅要求,推进州县指挥中心建设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指挥中心建设,6月底以前,13个县(市)全部建成,实现州局与各县(市)的点对点、可视化指挥,构建司法行政机关扁平化指挥体系。(责任单位:科技信息科、各县(市)司法局)
(二)抓好基础建设
89.进一步完善我州“五年三步走”规划。大力开展“短板大调研”活动,切实找短板、查原因、抓整改,更好履行新时代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定位和职责使命。(责任单位:全系统各部门)
90.落实司法所《四年规划》,坚持司法所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体建设、同步推进,大力实施“五大工程”,努力实现各县(市)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成率达40%,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全覆盖,打造一批特色亮点鲜明的品牌司法所。(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十一、着力推进队伍建设
91.加强分类管理,在机关干部队伍中持续强化“政治铸魂、素质提能、文化凝智、创新聚力、法治强基、廉洁固本”,在法律服务队伍中持续强化“党建引领、法治固本、诚信筑基、规范执业”,切实提升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责任单位:政治部)
92.加强各级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强化理论武装,贯彻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切实增强执政本领。鲜明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开展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提升干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政治部)
93.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的人员交流、干部配备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干部轮岗交流机制、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力度。(责任单位:政治部)
94.严格执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十条措施和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责任单位:政治部)
95.按照省厅部署要求,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构建“大培训大教育”格局,建立集“发现、培育、储备”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实现全覆盖;开展“好教材、好课程、好案例”评选,探索高校合作培训机制。(责任单位:政治部)
96.按照省厅安排部署,开展“新时代四川司法行政好榜样”选树活动,分类别,选树好榜样,并择优向司法厅推荐。配合省厅筹备建立线上荣誉室。(责任单位:政治部)
97.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试点,开展建国70周年主题“文化月”活动。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尚法担当”的四川司法行政精神,形成系统内外广泛认同的价值理念和队伍精神。(责任单位:政治部)
98.做好“三定”规定正式印发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2019年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统一招录及培训。(责任单位:政治部)
99.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做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统一招录工作,加大司法行政政法专项编制清理使用和机关干部下沉力度。积极推动政府购买辅助人员工作。推动司法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政治部)
100.加强公证律师队伍建设,持续做好国资所改制后本地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吸纳优秀法律人才,避免律师人员断档。(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各县(市)司法局)
101.努力实现每个县(市)至少达到 40 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乡镇(街道)平均达到2.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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